近兩年,媒體有關變性手術的報道突然多起來,易性癖病人自殘生殖器官的痛苦;醫生做變性手術高超的醫術;病人術後“皆大歡喜”的結局……一時間,變性這個話題,被媒體炒得很熱。
某些人爲什麼要“變性”?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施行這種手術?這個人羣“變”之前和之後的命運如何?他們有沒有法律保障的權利?坦率地說,看完這些報道仍使人疑竇叢生。
不久前,我揣着報道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性別重塑外科中心”陳煥然博士的報紙,來到這家醫院。在採訪中卻發現,比起醫生的“成就”,病人的無奈、痛苦和尷尬,更值得社會關注。
“記者是醫生帶來的,我們還要做手術,沒有辦法”
那天上午,陳博士因爲有手術,讓我先和病人談,他先把我帶到病房,交待了一下,就要離開。我趕忙隨他出來,悄悄問:“我和他們談,他們不忌諱吧?”“沒事,你可以談,他們很能說的。”說完他匆匆走了。
陳博士曾在電視上公開表白:“我特別願意與媒體接觸,我要爭取一切機會,向人們宣傳易性癖的知識,因爲這些易性癖患者太需要社會的尊重、理解和支持了!”
這時我還不知道,頻繁的媒體採訪,已經給這些病人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後來他們告訴我:“我們很反感記者,大家都想拋棄過去,以新面目在社會上生活,可現在病房成了記者招待會,有的記者來了就問,你的染色體是男人還是女人?有的記者不經允許,就把鏡頭對準我們,有的記者長時間呆在病房和病人糾纏,積攢寫書的材料,可記者是醫生帶來的,我們還要做手術,沒有辦法。”
那天我忐忑地坐在病牀上,很久不知從哪兒問起。
我小心地問身邊一個年輕人:“你,是做什麼手術?做完了嗎?”
“我做第一期,來了好幾天了。”
“第一期?對不起,能不能冒昧問一下,你現在是男孩兒還是女孩兒?”
“現在還是女的。”
我又問周圍幾個:“你們都和她一樣?”
大家點頭。
“那,誰能告訴我,什麼是一期?還有第二期嗎?”
“一期就是做上邊,二期是下邊。”她們回答得很不情願。
後來我才知道,她們所說的一期和二期,是摘除女性器官,而第三期纔是再造男性器官,而她們當中有些人,竟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做第三期,但她們卻得到了醫院開出的“現爲男性器官及第二性徵”的診斷證明書,用她們自己的話說,她們是名不副實的“男人”,是兩性畸形人。
“你們,都大學畢業?”我又問。
“我不是。”
另一個回答:“我是初中。”
“都經過心理和精神醫生治療了?”
“什麼心理醫生?我自己看的心理書。”
“來了就可以做嗎?”
“不,要經過心理測試,還要公證,有家長簽字。”
“什麼樣的心理測試?”
“到另一個醫院,一張卷子,好多題,答得分高才能通過,那小廣東才得了50多分,沒有通過,不能做。”
“你們誰吃過激素,有過一年的激素治療?”
幾個年輕人瞪着眼互相看看,有些莫名其妙。而實際上,我也不很清楚什麼叫激素治療,我是在按陳博士制訂的做變性手術的16個條件來發問的。
陳博士曾對媒體說,變性手術具有不可逆轉性,手術切除的都是具有正常功能的器官,而殘害器官是犯法的。因此,術前的認定和篩選要相當慎重嚴格。在陳博士的16條中有這樣兩條:術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療不少於1年;術前必須有1年以上的激素治療。
除此之外,陳博士還有一個要求,那就是做變性手術的人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他說現在人才市場競爭如此激烈,連“原裝貨”都找不到工作,就不要講“改裝貨”了。因此有媒體說,在陳博士這裏,“變性手術考覈難於考清華”。
但不知爲什麼,這幾個病人並不具備這16個條件。其中有一位姑娘,在來醫院前,還一直以女性身份在社會上生活着,更不符合16條中的第三條,“患者必須以他(她)們選擇的性別公開地生活和工作至少3年。”
我很疑惑,這麼巨大的改變自身性別的手術,這些看起來只有20出頭的年輕人,萬一診斷下錯了,可怎麼辦?她們真的瞭解手術之後將要面對的是什麼嗎?她們真的相信手術後自己就可以變成異性嗎?她們真的有這種思想準備嗎?
“你們是怎麼找到這兒來的?”我問。
“看報紙上說的,說陳博士手術成功率特高,做完體檢都看不出來。”
“那你們見過做完手術後的病人嗎?”
“沒見過完全做完的。”
“爲什麼不瞭解清楚然後再做?怎麼能對自己這麼不負責任!”我感到震驚。
她們不說話了。
我不知道如果嘗試過心理治療之後,他們還會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由於陳博士下午還有手術,我只好繼續等,因此整整一個白天,我一直在病房和這些年輕人在一起,和他們聊天、吃飯,去外面買藥。
病房裏很熱鬧,人來人往,煙霧騰騰,都是年輕人,且同病相憐,沒有任何顧忌,即便變性方向相反,大家也隨便地擠在一起,互相開玩笑。有新來的向老病人諮詢的,有做過手術又回來玩的,還有陪住的家屬。
小廣東心理測試沒通過,又沒有家屬簽字,急得在病房裏來回竄。一個女青年很生氣,不許她過來,說小廣東來月經會傳染,她已經等了很長時間花了不少錢,一來月經,手術又做不成了。
一位陪住家屬因爲看電視換臺,和一個病人發生了衝突,我只好兩邊勸着,把他們拉開。
後來和病人熟識之後我才知道,這些做變性手術的病人,在北京已經形成了一個圈子,他們大多在北京租民房住,外人很少能瞭解到他們確切的住址和電話,他們當中有沒做完在外面等待接着做的;有做了第一二期後把錢花光,在北京找機會掙錢再接着做的;有做完之後不願意回家暫且留在北京找出路的。他們之間互相幫助,互通信息。而我也通過他們,結識了這個圈子裏更多的人,瞭解到許多情況。
那天在病房裏,我發現等待做手術和來諮詢的,大多是女孩子。而且大多有自己的女友,有的女友還陪着來做手術,在身邊照顧。我很想知道,她們是真的有易性癖,還是僅僅有同性戀傾向?這兩者之間該怎樣甄別?而且她們當中有些人,並沒有像16條規定的那樣,經歷過心理和精神醫生的治療以及1年的激素治療,她們只是經歷了一個心理測試和一些問話。我不知道如果嘗試過心理治療之後,他們還會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在陳博士給我的資料中,我看到有這樣的數字:在美國,男性異性癖的發病率爲10萬分之1,女性爲40萬分之1;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男性的發病率爲2.4萬分之1,女性爲15萬分之1;在新加坡,男性的發病率爲10萬分之35.2,女性爲10萬分之12。目前我國的資料不詳,一般認爲男女比例基本接近。
我不明白,爲什麼在目前許多國家,易性癖的發病率男性都大大高於女性,而在我國資料不詳的情況下,卻能得出“男女比例基本接近”的結論,在病房裏,也真的是女性病人居多?
在採訪陳博士時,他向我解釋:“我不願做男性病人的變性手術,這樣的病人做完之後,容易出去惹事,而女病人就好得多。”
他還指出,易性癖與同性戀的主要區別在於,易性癖鄙視同性戀行爲,並厭惡自己的性器官。
但是據我瞭解,這些病人並不都是這樣。
“什麼心理和精神治療,讓我們做的那個心理測試就算是了”
那天和陳博士談話是晚上7點纔開始的,他語速很快,說的情況大多是媒體上報道過的。
我問他:“做一個變性手術要多少錢?”
他說:“男變女三四萬,女變男七萬左右。”
“爲什麼女的反倒比男的貴?”
“因爲要再造男性器官。”
“那爲什麼有的病人只做了一半就不做了?”
“沒錢了唄。”
“那怎麼辦?才做了一半怎麼生活?”
“沒錢就回去掙嘛。”
在採訪結束時我又問陳博士:“你對所有的記者說的都是一樣的嗎?”
他笑了:“如果有新內容,我也會加點。”
我是在對“患者”的採訪中獲得新內容的。
我問過幾個目前已被“確診”爲易性癖的女青年:“如果社會寬容同性戀,允許你們按自己的愛好打扮,你們還做不做這個手術?”
她們回答:“那絕對不做。”
另一個說:“社會對同性戀和着異裝的歧視太嚴重了,其實我們又沒偷沒搶。那回我的卡被銀行取款機吞了,我拿身份證去取,櫃檯那人看我一眼就說,‘讓她本人來’。我當時和現在一樣,完全是男人打扮,梳着平頭。我很生氣,我說‘我就是本人’。那人特厲害,‘去,回去讓派出所開證明來’。我們真是被逼無奈才走這條路的。誰願受這個罪?像死一回一樣。社會太不寬容了,再加上媒體的誤導,到處都說做完之後有多麼成功,結婚對方都發現不了。來這兒後才知道,到最後頂多給你安一個撒尿的玩意兒,能管什麼事?”
一位已過而立之年的女青年冷靜地說:“不能否認,有些病人爲達到做手術的目的,確實對醫生說了謊話,比如問是不是厭惡自己的性器官?就說是。是不是厭惡同性戀行爲?也說是。反正目的是做手術。有的女孩子在做手術前還和男人有性關係,但醫生很難了解,其實如果讓我們自己來確認倒可能更準一些,因爲病人只在和自己有相同身份的人面前纔講真話。中國長期存在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還有一些人作爲女人本身條件不大好,或者有同性戀傾向,也是她們做變性手術的原因,但這當中確實有像我一樣真正的易性癖。”
另一位做相反方向變性手術的男青年告訴我:“什麼心理和精神治療,讓我們做的那個心理測試就算是了,對我來說很容易,我太明白爲什麼提那種問題了,我輕而易舉就得了高分。如果過不去,說明智商太低,再說只要想做手術,花點錢開個證明有什麼難?”
有媒體報道,“找陳博士做變性手術的預約登記,已經排到了5年之後”。但他們是按具備了“16個條件”在排隊嗎?
“像我們這樣的半成品怎麼在社會上生活?哪個人願意只做一半,不男不女地活着?”
和華華在一起喝啤酒聊天是件很愉快的事,他既有男人的豪爽,又有女人的細心。華華大學畢業,知識面廣,是個很合適的聊天對象,時間一長,我竟然忘記了他做過變性手術。那天我們在酒吧喝酒,談到游泳,他一直在和我吹牛,我不服氣,就說:“走,咱們去比試比試。”
沒想到他頓然失色:“我這個樣子,你讓我怎麼去?進哪個更衣室?除非游泳館沒人。”
我一下愣住:“對不起,對不起,可你不是做了手術?”
“我還沒做第三期。”
“爲什麼不接着做完?”
他只喝酒,不說話。
我不好再問,我知道眼前的華華,不可能是由於經濟的原因。
直到後來又接觸了幾個和他一樣的青年,我才明白了華華的苦衷。
原來他們曾得到過醫生的勸告:“現在做出的再造陰莖不好使,等過幾年科學發達了,再給你們做異體移植。”
但他們不知道,“人的每一塊活體組織,不同血緣的人都排斥得非常厲害,異體嫁接、移植性器官,在世界上成活得最長的也不過幾周時間,隨後,移植的性器官就會被機體所排斥並開始纖維化,最終完全喪失移植器官所應有的形態與功能。目前,臨牀醫學上還只能靠自身組織的移植才行。”
因此,他們在切除了女性器官之後,一直抱着美好的願望,在等待着科學發達的那一天。
更爲可悲的是,一個叫然然的青年,跑了好幾家醫院,最後在外地一所醫院檢查時,才被醫生告知,自己的陰道粘膜並沒有剝離乾淨,陰道口還被保留着,就是說,在他按醫生的要求做了公證,“自願切除女性器官”之後,醫生並沒有將他的女性器官完全去除。
尤其當他得到醫院的診斷證明“現爲男性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徵,建議當地公安部門及時更改身份證性別”時,他的男性器官也根本沒有再造。
他問我:“像我們這樣的半成品怎麼在社會上生活?哪個人願意只做一半,不男不女地活着?就是借錢也願意做一個完整的男人,醫生告訴我80%的病人都在等異體移植,我追着他要求做完整的,他總推託。最近我姐姐問,他又說現在做很容易壞死,正在試驗,等試驗幾批再給我做。醫生沒有這個能力就不要向病人許諾,媒體也應該搞清楚再進行報道。”
而實際上,華華能夠得到這樣的結果還是幸運的。據一位醫學專家說,像他們這種病人到任何醫院檢查都很困難,醫生不敢向內探,怕裏面器官有變更,照正常位置探進去容易造成損壞,一般都建議病人回原來做手術的醫院去檢查。
所以有些病人術後出院有什麼問題都不願意去別的醫院檢查醫治,實在不行就再回到原來的醫院。病人一旦做了這種手術,就等於對原醫院和醫生有了依賴。
後來當我再問華華時,他驚訝地張大嘴半天沒說一句話。
我問:“你知道自己的陰道粘膜確實完全被剝離了嗎?”
“不知道。”
“醫生也對你說幾年後給你進行陰莖移植嗎?”
“是啊。”
“你知道世界上這種例子最多隻能成活幾周嗎?”
“不知道,醫生只說等科學發達了,移植的會和真的一樣,我們都在等。”
我不說話了。
在寫這篇報道時,我猶豫再三,也不知該對這些年輕人用“他”還是“她”,不知該按醫院的診斷證明來寫,還是按她們的實際情況。我不明白,如果僅僅是摘除女性器官,而沒有再造男性器官,算不算是完整的變性手術?他們拿着醫院開出的更改性別的診斷證明,卻不能游泳,不能去公共浴室,不能參加體檢,更不能有正常的婚姻生活。
我曾問陳博士:“聽病人說再造陰莖很難有正常的性生活。”
他堅決否認:“不是的,很好用的。”
然然曾對我說:“每個病人都是忍受着極大的幾近休克的肉體痛苦來這裏做手術的,爲的是免除自己長久的精神痛苦。但花了很多錢,做完手術後的我們卻是這個樣子,我們雖是弱勢羣體,但絕不是弱者!”
他現正在準備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醫生不知出於什麼目的,在給有的病人做變性手術時,還會這樣提示病人,你不要在我們本院做,價格高,在外面也是我給你做,錢就會少一些。於是病人爲了省錢就會同意到規模小一些的醫院去。但是這樣病人卻要冒極大的風險。一些病人曾詳細向我描述過在外面痛苦不堪無人過問的悲慘狀態。有個病人在疼得難以忍受時還曾打電話問我:“大姐,我現在渾身發冷,是不是在發燒?傷口會感染嗎?”
我當時簡直無言以對,我不知道這麼大的手術,醫生怎麼會這樣讓患者脫離醫院監護。
從病人處我還得知,在這裏做手術的病人,在手術之前都被要求到一個指定的公證處做這樣一個公證:本人未婚,患有易性癖病,現欲做變性手術,經過本人認真考慮,發表如下聲明:1、本人自願切除女性器官(卵巢、子宮、乳房及一切附件器官)。2、本人深知手術爲不可逆性。3、對術後胸腹、會陰等部位所遺留疤痕及可能出現的併發症,本人表示理解。4、術後婚戀及社會生活出現的任何後果本人願一切自負。
一些病人拿着公證書問我:公證書上明明寫的是做變性手術,爲什麼只給我們切除了女性器官及一切附件就算完事?完整的變性手術應當是這樣的嗎?公證書只明確了病人應承擔的義務,卻不規範醫生,這樣的公證書公平嗎?
我問他們:“既然你們認爲不公平,爲什麼還要簽字?”
“因爲我們想做手術,報紙上都說這兒做得最好,我們也不知道有別處可以做,以爲一切都會像報紙上說的那樣,誰知道還會有這樣的事!”
有關人士認爲,醫療公證是調節醫患雙方關係,促進醫患一起承擔風險、共同努力、齊心拼搏,爭取較好治療結果的有效方法之一。其中的作用包括病人和家屬在充分享有“知情權”的情況下,慎重考慮和選擇,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意外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變性手術並不是治療易性病的根本方法,只是一種不得已的方法”
後來我才知道,實際上在我國,做變性手術向有南“何”北“夏”之說,即上海有411醫院的何清濂教授,北京有北醫三院的夏兆驥教授。爲了瞭解更多的情況,我給北醫三院打電話,尋找夏兆驥教授。
打到科裏,說他早已退休了,打到離退休辦公室,對方說,你把電話留下吧,我們跟他聯繫,看他願意不願意跟你談。但是等了許久,杳無音信。我只好給上海打電話,找到了何清濂教授。
何教授在電話裏非常謹慎,問了半天我的身份,還是不同意接受採訪,後經我一再說服之後,還要求我一定要開單位介紹信,並最好兩個人同去,互作證明。我說我有記者證,我們出差一般都是一個人,他仍然堅持,我只好帶上介紹信,但最終還是一個人去了上海。
在上海411醫院,何教授給我看了一些有關變性手術的材料,但每次看時他都要用手捏着,絕不交給我,他說這裏有些牽扯到病人隱私,不能拿給你們。他的這種謹慎,給了我很深的印象。
何教授認爲,並非所有的易性病患者都必須做變性手術。一般來說,能不做就不做,能熬過去就熬過去,能用別的方法就用別的方法。畢竟,變性不僅對於患者自身來說,是一次有生以來最激烈的心理、生理上的變化,而且它還牽扯到一系列的家庭社會問題。可以說,變性手術已經超越了傳統醫學範疇,成爲一項複雜的社會醫學,需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我問何教授:“您做變性手術的條件是什麼?需要什麼證明?”
他說:“我需要證明,但不看重證明,我知道現在只要肯花錢,許多事都能辦得成,所以我最主要的是和病人溝通,長時間的瞭解。”
據何教授科裏的醫生趙博士說,何教授每接收一個病人,都要做長時間的瞭解探訪,有的通信要達五六年。一位易性病患者找到何教授,要求做變性手術,但何教授在和他談話中瞭解到,這位患者夫妻生活很正常,於是何教授規勸這位患者,暫時不要做手術,建議他找些事做,讓自己的生活忙碌、充實起來。後來這位患者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成爲一名律師。他在給何教授的信中說,“我現在生活得很好,對於變性,也不再那麼渴望了,真的感謝何教授,要不是您,我不知道我現在是一個什麼樣子,也許是一個遭受世人冷眼的變性人吧。”
實際上不論是在病人當中還是在記者當中,何教授都有“不好合作”的名聲,因爲他的要求過於嚴格,輕易不給病人做變性手術,但是要做就要做完整,絕不留後患。由於他的嚴謹,他做變性手術的數量,要比被媒體經常報道的其他醫生,少許多。他說,我每次拿起手術刀,心裏都特別難受,感覺自己像犯罪一樣。而對於記者,何教授一直保持低調,他認爲醫生這個行當尤其是做變性手術的醫生,又不是歌星影星,沒有必要在媒體頻頻曝光。
但是他不知道,他的這種低調也會帶來“副作用”。一些病人輕信媒體報道;一些病人在手術做壞之後卻求醫無門;甚至有醫生爲了自己名聲,對病人謊稱何教授已到法國定居。
曾經有病人輾轉找到何教授,因爲她們在割去了乳房、子宮、卵巢等女性器官之後,手術醫生卻沒有辦法給她們再造男性生殖器,使她們身心備受折磨。於是她們想來這裏重新修復。但是她們不知道,改造和修復變性手術是一項很艱難的工作,後面的醫生沒有病歷,不瞭解前面醫生做到了哪一步,又不能重新剖腹探察。
何教授對此感到非常氣憤,他說:“我本來不想管別人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人再這樣繼續殘害我的病人,我絕對不允許!這是害人一輩子的事!給病人帶來一輩子生理、心理上的痛苦,跟草菅人命沒什麼區別!”
我問何教授:“如果你仍然不讓媒體報道,不等於是在縱容一些醫生繼續做不負責任的變性手術麼?”
對此,何教授感到非常爲難,他說:“易性病是一種心理障礙疾病,治療方向在於通過心理治療和行爲糾正,使患者認識到順應自己的天然性別,也能很好地生活下去。對那些病史長,症狀典型,已嚴重影響生活乃至生命者,才考慮實施變性手術,醫生是治病救人的,你活不下去了,我纔有義務救助你。一定要排除那些一時衝動,或別有用心的患者的變性要求。
“變性手術並不是治療易性病的根本方法,只是一種不得已的方法。”何教授強調說。
當我要求看看何教授的病人時,他猶豫再三,只答應帶我到病房轉轉,他說病人在午睡,最好不要打攪他們。他不希望記者騷擾他的病人。
“我們是弱勢羣體當中的弱勢者,我們的手術還沒有徹底做完,我們講話是要付出一生的代價的”
在我的採訪過程中,所有我接觸到的病人都向我談到媒體的誤導,我曾問他們:“記者並沒有編造事實,這些話都是病人和醫生自己說的,怎麼能說是媒體誤導呢?”
他們都很無奈:“我們是弱勢羣體當中的弱勢者,我們的手術還沒有徹底做完,我們講話是要付出一生的代價的,你沒有站在我們的角度,怎麼能這樣要求我們?”
的確,這是一個特殊的羣體,這是一羣特殊的病人,那麼他們究竟有沒有可能保護自己?出現損害時,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要求賠償呢?
遺憾的是,從衛生部有關部門我瞭解到,我國在變性手術方面,至今還沒有一部相關的法規和規定。除了彌補身體上的生理缺陷以外,公民有沒有要求改變自身性別的法律權利,醫療單位有沒有爲滿足當事人的意願,而採取藥物或手術方式改變當事人性別的法律權利,在我國,都還是一個法律空白。變性手術究竟應該包括那些部分?醫院應該承諾病人做哪些部分?什麼樣的手術纔算是完整的變性手術?至今都沒有法規的統一規定,甚至什麼人可以做變性手術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但是在1999年浙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整形外科學》一書中,我卻看到這樣一節:“易性術的標誌手術是陰道再造術、陰莖再造術。同時進行表形重塑,如喉結整形,乳房整形等,以符合自我性別再認定。術後患者性功能恢復正常,可以結婚組成家庭,但無生育能力。男變女的手術常可一次完成,女性轉變爲男性的易性手術較爲複雜,難度大,需多次手術才能完成,療程長。”
雖然這本由國內著名專家集體編寫的醫學著作,在法律意義上,還不能成爲做變性手術的統一標準和規定,但它至少告訴我們,醫學界認爲的“完整的”變性手術的行業標準,是存在的。
既然如此,病人在這方面,應當享有充分的知情權,醫生完全可以如實告訴病人,自己能否給病人做完整的變性手術,並讓她們瞭解女變男易性手術的複雜性和高難度,以使她們有這個思想準備,有什麼必要再用科學發達後的異體移植來安慰她們呢?當這些女青年瞭解了異體移植生殖器官在世界上尚無成功先例之後,她們還會去做這個變性手術嗎?
後來我和華華聊起這件事,“他”說:“我可不敢再做了,我就這樣生活下去吧。”
我很難過,我不知道還有多少像然然、華華這樣的病人在社會上飽受煎熬,他們不曾想到,期盼已久的變性手術,會使他們的生活變得更加尷尬和無奈,他們將只能在社會上隱姓埋名,默默品嚐苦果,他們難以得到世人的同情和理解,沒有人來保護他們的權益,因爲語焉不詳的公證書上有他們自己的親筆簽名!
但是,在一個文明社會裏,他們的權益不應當由於人數少而受到忽視———他們需要對病人高度負責的醫生,更需要一部能夠保護他們的法律。(本文患者姓名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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