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爲國家公務員的賴繼光,因被公訴人指控故意殺人埋屍並潛逃2年,前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庭上,賴繼光卻對公訴人出示的其招認的作案經過全部翻供,並稱被害人家屬提出的近50萬元賠償要求“與其無關”。法庭未當庭宣判。
公訴機關:賴繼光涉嫌殺人盜車
據檢察機關偵查,1999年春節後,時年32歲的賴繼光與30歲的被害人何素玲通過朋友介紹相識,從此兩人關係密切。當年4月30日15時許,何素玲駕駛自己的夏利轎車與賴繼光一起去了惠東縣遊玩。飯後,在惠東縣城的高橋墩水河附近時,二人發生爭吵,繼而相互扭打,在撕打過程中,賴繼光將何素玲殺害,並將其屍體埋在平山鎮黃排開發區內。5月8日,賴繼光逃離寶安區。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於2001年9月27日將被告抓獲,並在不久將何素玲的汽車繳回。2002年3月11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賴繼光交代的埋屍地點黃排開發區內,找到何素玲的屍骨及裙子、項鍊等物。檢察機關認爲,賴繼光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
賴繼光:潛逃是爲躲賭債
在前天的庭審上,賴繼光矢口否認自己有過殺人行爲,並將他在公安審訊期間的招認全部翻供,稱他與何素玲關係一般。當公訴人問賴繼光“爲什麼潛逃兩年之久”時,賴稱是他後來在澳門賭博欠下50多萬元的賭債,爲了逃債才跑到別處的。直至被抓之時,才知道何素玲被害,檢察院起訴的事實根本不是自己所爲。
公安機關:賴繼光殺人埋屍
據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顯示,1999年4月30日晚7時30分許,賴繼光與何素玲在惠東縣平山鎮意源酒樓一起吃飯,席間兩人都喝了酒。飯後兩人發生爭執,賴繼光將何素玲打死,並將屍體埋在惠東縣平山鎮一開發區內。還從何的隨身物品中拿走了1000多元人民幣和500元港幣及一部手機。
受害人家屬索賠近50萬
受害人家屬當庭指出,被告賴繼光在其與被害人交往的過程中,曾多次向受害人借款達25萬多元未歸還。後來,被告提出用一輛價值30萬元左右的奔馳轎車抵還借款(車放在惠東)。1999年4月30日,被告約何素玲一起開車去惠東,當天何隨身攜帶5萬元人民幣。
受害人家屬認爲,被告目無國法,身爲國家幹部卻知法犯法,爲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將何素玲殺害並畏罪潛逃。這期間,受害人家屬爲此來回奔波,幾近心竭力瘁,財產遭受巨大損失,受害人年僅8歲的兒子(父母離異),成了孤兒,爲此,受害人家屬在公訴人公訴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要求賴繼光賠償何素玲死亡補償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共計近50萬元。
犯罪動機起爭議
據檢察官提供的證據時介紹,賴繼光自被捕後,已經有了幾種“口供版本”。賴曾交代過他因對何素玲要求他離婚然後同何結婚感到非常煩躁,曾經和一廣西人約好以10萬元的價錢殺死何素玲。賴繼光的辯護人稱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只是依據賴本人的口供,無其他直接證據,同時賴繼光和何素玲相識,不可能有殺死她的動機,即便何是賴殺死的,從起訴書看,也只是過失傷害致死。而被害人的父親在法庭最後陳述時指出,因何素玲從事保險工作,而賴繼光又是寶安區機關事務局車管幹部,何素玲希望能夠做賴繼光經管的車輛保險,兩人來往密切。而賴繼光則乘機向何借走25萬多元無力償還,很可能是由於何素玲的追債,促成了自己遭遇殺身之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