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訊 7月24日,浙江省台州“1@11”百萬現鈔盜搶案的4名拎包竊賊張健康、元振鋒、李春星、吳具錄被台州市檢察院以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
上述4名被告人均系安徽省阜陽市人。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12月初,4名被告人在張健康家打牌時,張健康提出利用“釘子”(即空心鋼管輪胎刺破器)到南方盜竊,元振鋒、李春星、吳具錄均表示同意。於是4人爲盜竊準備了“釘子”、摩托車等作案工具。
2001年12月23日,張健康等4名被告人躥至台州市椒江區東環大道商業街口建設銀行附近伺機作案。9時30分許,椒江區沙北裝璜公司洪道通開工具車來銀行提取出10萬元現金,並將錢放在工具車副駕駛座上。張健康見狀把“釘子”交給李春星,並掩護李將“釘子”放置在洪道通的工具車副駕駛室一側後輪胎下。洪將車開出不久,發現車胎沒氣,便駕車到附近一修車鋪換胎。吳、元、李等人也跟蹤到修車鋪,乘洪換車胎之機將車內裝有10萬元現鈔的黑色塑料袋拎走。
2002年1月11日中午,張健康等4名被告人又如法炮製,在椒江區解放南路拎包竊得100萬元現款,製造了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的百萬現鈔盜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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