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環保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同意北京市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二階段排放限值”,這標誌着北京將再度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尾氣治理的有關規定。
北京即將出臺的汽車尾氣治理新舉措包括:
從2002年8月1日起,執行GB18352.2-2001規定的型式認證排放限值和GB17691-2001規定的第二階段型式認證排放限值。
凡在北京市銷售輕型汽車和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重型汽車的生產企業,自2002年8月1日起,可向國家環保總局提出符合上述標準的產品型式覈准申請,由國家環保總局覈准並公告。
此外,新舉措還有,自2003年1月1日起,通過型式覈准並列入國家環保總局公告的車型,由北京市負責按上述標準的規定,對在本市銷售的汽車實施生產一致性檢查,對不符合上述標準的汽車停止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等。
到2001年底,北京市汽車保有量已達170萬輛,機動車尾氣污染已成爲全市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根據環境監測結果,2001年與2000年相比,與機動車排放相關的污染物濃度下降不明顯,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還有上升趨勢。
此前,在國家公佈對第一類和第二類輕型汽車實施GB18352.2-2001規定的生產一致性排放限值的時間後,北京市的方案比國家規定的時間提前了2年半至3年半,北京市自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GB17691-2001規定的第二階段生產一致性排放限值,比國家規定的時間提前了1年零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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