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本網曾經專題報道過的3名中國乘客因遭受“區別對待”而狀告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的索賠糾紛案,日前有了結果。原被告雙方經協商,最終達成了庭外和解協議。隨後,3名原告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許。
2001年8月21日,3名持有北京經大阪至關島和關島經大阪至天津之間往返機票的中國乘客董某、蔡某、楊某,在關島搭機時受到了“區別待遇”,他們在當地遭遇強颱風襲擊、飛往關西的航班被取消的情況下,沒能像同機其他國家的乘客那樣被允許搭乘飛往東京的班機。由此,董某、蔡某、楊某均遭受到了一定的經濟和精神損失。在以違反國際航空旅客聯運合同爲由將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推上被告席的訴訟中,3名乘客除提出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外,還分別提出了經濟和精神損失賠償,精神損失費均在2萬元左右。
2001年12月19日,案件移送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7條“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向受送達人在我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送達”的有關規定,法院向全日空航空公司駐天津辦事處送達了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但在送達中,遭到了辦事處的拒絕,法院遂依法進行了留置送達。隨後,法院組織了庭前證據交換並開庭審理了此案,但被告方均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活動。在法院正確適用程序法及積極的牽線搭橋下,原被告雙方終於走到了一起,協商解決問題,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據悉,通過協議,3名中國乘客在訴訟中提出的要求部分得到了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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