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姓名冠名的真正意義上的私人律師事務所,將在上海出現。
上海市司法局經過長久的醞釀,於日前制訂出《關於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管理的規定(試行)》,並將於今年8月份開始實施。
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是由一名律師個人投資設立,開業律師以其個人財產對事務所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律師執業機構。根據上海市司法局最新制訂的有關規定,私人申辦律師事務所,必須具備5個條件:具有律師資格並能夠專職從事律師工作;具有從事專職律師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兼職律師工作5年以上的經歷;執業信譽良好,執業期間未受過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具有上海本市戶籍且年齡在60週歲以下;經3名執業5年以上並擔任合夥人或合作人的專職律師推薦。
在上海開辦私人律師事務所還需有不少於8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辦公場所,具備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資產、20萬元以上的執業風險準備金,擁有3名以上的專職律師。上海市司法局並規定,私人律師事務所以個人姓名作爲字號,聘用律師的總數不得超過9名,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性活動,並須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監督、指導。
上海市律師協會有關負責人就此認爲,私人律師事務所的開辦有利於提高律師個人的業務水平,催生一批專業的法律服務精品店,以適應社會對法律服務市場多樣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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