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關於進出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人員攜帶物品的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將正式實施。這意味着長期困擾海關的“中英街”監管依據和定位問題將得到解決,“中英街”水客橫行、瘋狂走私的現象也將徹底得到整治。
據瞭解,《規定》對進出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人員的身份作出了明確限定,規定4類人員適用於進出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
●持一次有效《往來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的觀光旅遊人員;●持長期《往來邊境特別管理區通行證》多次往返人員;●持其他有效證件進出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的鎮內居民、鎮內就讀的學生;●鎮內常住的香港居民。《規定》對海關免稅驗放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的“自用合理數量”作出了明確規定,其範圍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持一次性通行證的人員,可以攜帶價值人民幣3000元以內的生活用品出區,其中單一品種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爲限。另一類是指持長期通行證多次往返的人員以及持其他有效證件進出管理區的鎮內居民、鎮內就讀的學生和鎮內常住的香港居民,每日可一次性攜帶價值人民幣500元以內的生活用品出區。此外,對未滿16週歲的人員出區,海關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不能按上述一、二類人員進行驗放。
《規定》第九條還明確規定旅客攜帶人民幣、外幣等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進出的需要向海關如實申報,海關比照國家對進出境人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如攜帶人民幣現鈔6000元以上,或金銀及製品50克以上,以及攜帶外幣現鈔摺合1000美元以上的旅客都應向海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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