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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市北區西仲一工地打工的袁某發現屋內燈泡“閃”壞後,找到倉庫保管領回一隻新燈泡。就在他換上新燈泡,工友打開開關的一剎那,燈泡突然爆炸,大量玻璃碎片扎進袁某眼中,使其視力大幅下降。袁某隨後將濟南的生產廠家告上法庭。然而由於燈泡爆炸原因鑑定難度很大,一審被駁回,袁某又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瞭解,國家質檢部門不久前抽查國內45家企業生產的45種普通燈泡產品,不合格率達到17.8%。技術監督部門的專家告訴記者,質量存在安全問題的燈泡全都是一些中、小型企業生產的產品,由於燈頭的互換性差、裝配不當、壽命短等原因,產品質量不穩定。消費者購買燈泡產品時應選擇那些獲得安全認證的產品,選購時注意察看生產日期,燈泡的存放期最好在一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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