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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書記陳建國在寧夏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會議和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培訓班上發表重要講話。陳建國強調指出,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必須不折不扣。
陳建國說,貫徹幹部選拔任用原則,必須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條例》提出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六條原則,是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體現,任何時候都不能有絲毫含糊。堅持選拔任用條件,必須做到執行標準不走樣。實踐證明,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必須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注重考察幹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政治紀律、政治鑑別力、政治敏銳性和思想道德品質,尤其要看關鍵時刻的表現,堅決防止糾正重才輕德的現象。
陳建國指出,選拔任用幹部,必須按照程序辦事,做到履行程序不變通。《條例》從推薦提名、考覈考察、醞釀討論、任免監督等環節,對選拔任用幹部的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好推薦提名關、考覈考察關、集體討論決定關和任職前公示關。近年來,我們對擬任用的幹部普遍進行了任前公示,有的幹部在考覈考察中沒有發現的問題,在公示過程中卻暴露了出來,說明公示制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確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陳建國強調,必須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做到嚴守紀律不放鬆。《條例》把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遵守的紀律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明確規定了“幹部工作十不準”。對這些規定,我們必須嚴格遵守,堅決執行。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檢查監督,對違反幹部工作紀律的人和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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