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明知是被盜車輛,買到手後又轉手賣出而坐享“漁利”的7名被告人,日前被本市津南區人民法院分別以收購贓物罪和銷售贓物罪處以刑罰。
去年1月21日晚,家住東麗區無業人員李全祥夥同李茂盛竄至軍糧城鎮一汽車修理廠,趁無人之機,將存放在門口的一輛紅色大發車盜走,並以2600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魏林、米暢。魏、米二人明知該車手續不全而低價購買後,又以4400元的價格賣給劉某。劉又以6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另一劉某。當月26日,李全祥、李茂盛又竄至津南區雙橋河鎮一居民樓,趁夜黑無人之機竊走放在樓羣內的一輛大發車。之後,二人又以3000元價格將車賣給被告人辛某。辛以4500元賣給了被告人李某。李又以6000元價格轉賣給了另一李某。魏林等7名被告人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收贓轉手坐收“漁利”,觸犯了刑律,分別被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至2000元。李全祥等竊車賊也同時受到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