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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涉嫌強姦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文化被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據檢察機關指控,50多歲的張文化在兩個月內先後強姦了4名保姆,其中最小的只有14歲,最大的也才18歲。
2002年春節前,只有14歲的阿蓮通過老家甘肅某縣婦聯被介紹到北京一家勞務市場,被一個“姓郝的”人僱去做保姆。這個50多歲的男人叫她幫家裏做點家務,侍候老太太。可是到了郝家,阿蓮才發現這個平房小院裏其實只有“姓郝的”一個人。到“郝家”的第四個晚上,阿蓮就被他強姦了。此後的26天裏,這個老色狼又多次強姦她。春節後,阿蓮被這個男人送回公司。當天,這個男人又領回了新保姆阿豔。
18歲的阿豔同樣慘遭蹂躪。隨後,甘肅姑娘阿玲、四川姑娘阿榮先後落入魔掌。4個小保姆回到公司後,對於自己被強姦的事沒有向任何人說,她們怕傳回老家沒法見人。今年3月29日,阿玲打電話給同在北京當保姆的姐姐,說自己被僱主強姦。她姐姐帶着她到派出所報案,這起系列強姦案才水落石出。
這個“姓郝的”真名叫張文化,是內蒙古臨河市狼山鎮人。1987年,他和老婆來到北京打工。1993年,老婆領着兩個孩子跟別人走了,他就在街上靠擺“殘棋”度日。他盯上了管理混亂的勞務市場和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的外來妹,花100元辦了個假身份證後,就以僱保姆爲名開始幹起罪惡的勾當。
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張文化頻繁地更換了4名保姆,而爲這些女孩子提供就業信息的勞務公司卻沒有發現其中的異常。阿蓮所在的職業介紹所與張文化有一份協議,其中明確規定僱主必須是本市居民,需要服務人員時須持單位介紹信(或居住地派出所證明)、本人身份證。同時也規定,僱用方保證服務員不與成、青年異性同居一室或住在他們可以隨意出入的地方。僱主無居住條件或女用戶不在家居住的不準僱用服務員。可是,許多勞務公司爲了經濟利益,在僱主身份審查上並不嚴格,僱主只要持身份證,就可以把人領走。
在受害的4個保姆中只有一人初中畢業,還有的小學都沒有上完。她們不敢報案,也不知道怎麼報案。而勞務公司也沒有對她們進行自我保護方面的培訓。
記者瞭解到,受害的4名小保姆現在已找到了新的工作,但是這種痛苦遭遇在她們心中留下的陰影還難以抹去。
(文中受害人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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