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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首例郵包爆炸案一審結束,連雲港市中院判決被告丁訓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賠償原告劉成26萬多元。新沂市郵政局賠償原告劉成5.6萬多元。
1998年,被告丁訓成得知其妻曾與東海農場幹警劉成有過戀愛關係,便產生報復的念頭。他製造了郵包感性炸彈,於1998年11月5日將炸彈以“禮品”名義交給新沂市郵政局。郵局工作人員未盡安全檢查義務,直接將郵包炸彈投遞出去。同年11月16日,劉成將該包打開時發生爆炸,右眼被炸殘疾,雙耳耳膜穿孔,面部毀容,右手及右前臂缺失,住院治療共花去醫療費等5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丁訓成的行爲已構成爆炸罪,判決處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承擔給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新沂市郵政局工作人員未盡到行業義務,審查不嚴,導致丁訓成的炸彈包寄出,釀成此案,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被害人劉成有一定過錯,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法院宣判後,劉成表示不服判決,並向江蘇省高院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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