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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當事人選擇在廣州訴訟,引起中外媒體廣泛關注
“航海者”是上個世紀70年代建造的巨型油輪,船舶總長344.5米,載重26.7萬噸,被稱爲“海上巨無霸”,船的所有者是利比里亞海流航運公司。由於該公司拖欠債務,今年二、三月間,美國、希臘、英國等國當事人先後向廣州海事法院申請扣押停泊在我國廣東茂名水東港的“航海者”輪。該輪被扣押後,新加坡、巴拿馬、阿聯酋、挪威等國當事人聞風而動,紛紛前來起訴和申請債權登記。
爲此,“航海者”系列案創下了我國海事司法史上多項第一:該案件主要糾紛與中國無關,主要當事人均爲外國人,卻選在中國法院斷案,屬絕無僅有;有關該輪系列案的當事人來自美國、英國、希臘、利比里亞、新加坡、巴拿馬、阿聯酋、挪威等國,是迄今爲止我國審判的船舶涉外系列案中涉及國家最多的民事案件;船舶26.7萬噸,被稱爲“海上巨無霸”,是我國迄今爲止拍賣的最大外輪。案件一開始就受到了中外媒體的關注。
法官熟練的外語水平及國際司法知識、涉外審判經驗派上大用場
今年2月19日,廣州海事法院接到美國Trans-Tec服務有限公司扣押巨型油輪“航海者(Mariner)”號的保全申請後,馬上成立了由副院長詹思敏擔任審判長、法官冼健康和餘曉漢組成的合議庭,承擔本案的審判工作。
在合議庭依法裁定外國公司的扣船申請後,2月22日晚8時,冼健康與書記員莫菲在朦朦夜色中登上拖輪,駛向停泊港外的“航海者”,登輪辦完扣押手續。
有關“航海者”的系列案,訴訟證據主要是英文。儘管當事人提供有中文翻譯件,但是法官深知,絕對不能人家說什麼是什麼,法律上一字不準,可能差之毫釐謬之千里。法官們熟練的外語水平、國際司法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涉外審判工作經驗派上了大用場。僅JP摩根大通銀行(營業地在英國)訴被告利比里亞海流航運公司船舶抵押權糾紛一案,原告提供的英文本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抵押證書、債務確認函等就有13份,200多頁;適用法律《巴哈馬商船法》英文文本159頁。餘曉漢法官加班加點逐條審覈當事人提供的英文證據,根據中、英語言文字的不同風格,校正和調整了中文譯本中多處不準確不通順的地方。儘管如此,餘曉漢還是不放心:現在看到的法律文本是否就是巴哈馬現在通行的《巴哈馬商船法》呢?爲萬無一失,他設法與我國駐巴哈馬大使館聯繫,取得了支持,在10天內收到經公證認證的《巴哈馬商船法》英文文本,從而爲案件審理成功適用外國法作了充分準備。拍賣公告刊登後,10個國家的債權人打電話或發郵件諮詢有關債權登記、起訴等法律問題,法官們一一認真接待回覆,百問不厭。
35宗外國案件創家門口送達先例;優先支付欠薪,31宗船員訴訟案頓解
該案的外國當事人來自歐、亞、美、非四大洲,而“航海者”輪的所有者利比里亞海流航運公司對法院扣船、賣船幾乎沒有反應,不準備出庭應訴。這就帶來一個實際問題:按法律規定,有關文書必須送達被告,對方簽收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程序。這就意味着30多宗案件都要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位於非洲的當事國當事人並等候迴音,按照慣例至少要一年以上時間。審判過程中停下來等這麼長時間,高效何從談起?面對這一難題,法官們另闢蹊徑,對海流航運公司的船務代理茂名外輪代理有限公司作耐心細緻的工作,通過他們說服海流航運公司委託其代受訴訟文書,把萬里之外手續煩瑣的外交送達變成在家門口送達,此困難迎刃而解。在3宗一審案件與34宗確權訴訟案件中,除有兩宗一審案件因爲其他外國當事人此前已經辦理了外交送達只能等待外,其餘35宗實體案件都在家門口送達。
這些訴訟中有31宗是船員工資糾紛案。法官根據優先權原則,向摩根銀行做工作,銀行及時支付船員工資,船員撤訴,免於開庭,既省了大量時間精力,又保護了弱勢當事人的利益。理順這些環節,才使今年7月開庭時系列案件絕大部分能夠審結。
5月9日下午,“航海者”被以594萬美元的價格拍賣。5月13日上午,法院收到價款,合議庭迅速製做好解除扣押船舶的命令、通知書、“航海者”所有權轉移證明書等法律文書。冼健康、餘曉漢馬不停蹄乘車6個小時,頂着風浪於14日登上巨輪,因爲暈船加上過度勞累,兩人大汗淋漓接近虛脫,但還是硬撐着在半個小時內辦理完該輪的交接手續,向該輪船長及新買主宣讀並送達瞭解除船舶扣押命令。他們所以這樣爭分奪秒辦理,完全是爲新船主着想。因爲該巨輪每停泊一天,費用逾30萬元人民幣,每小時費用爲12500元,每分鐘208元。我國司法人員的行爲令當事人深受感動,新買主JP摩根大通銀行的接船代理人RaJaBoss律師於第二天就向廣州海事法院贈送了錦旗,並致感謝信表示:“貴院法官公正嚴明,認真負責,從扣船到船舶拍賣,做到高效率、高質量、高水平,反映了中國海事審判正在與國際接軌及適應中國加入世貿以後海事司法的需要。”
今年8月5日,廣州海事法院對受理的“航海者”輪系列案件正式送達民事判決書,這標誌着歷時半年的“航海者”輪系列案一審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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