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證明親子關係成案件焦點:骨灰做親子鑑定準不準
男朋友被車撞死,撇下了懷有身孕的女友。遺腹子呱呱墜地,而他的撫養費成了大問題。事故發生後,有關責任人向死者的父母支付了約7萬元的賠償金。孩子的母親認爲,孩子作爲死者的繼承人,理應獲得相應的繼承份額,可她找到“公公婆婆”要錢時,卻無功而返。爲此,這個只有4個月大的孩子將爺爺告上了法庭。
眼看開庭在即,孩子的母親卻開始擔憂:死者已經火化,如果對方不承認孩子同他們的血緣關係,該如何進行親子鑑定呢?死者的骨灰可不可以成爲幫助做成鑑定?爲此,她撥通了本報的法律熱線。
事件:父親橫死留下遺腹子
孩子的母親林花是河源市紫金縣人,她與本地人李軍戀愛多年,但一直沒有結婚。
2001中,林花懷孕了。正當兩個人開始商量結婚的事情時,當年12月29日,李軍遭遇了一場車禍,撇下林花,撒手西去。事故發生後,肇事者賠償了死者家屬共7萬元。
林花告訴記者,李軍出事時,她已經懷上了他的孩子。李軍死後,她家裏人一直勸她打掉這個孩子,還把她懷孕的事通知了李家。當時李家人說願意給她1萬元錢,讓她不要打掉這個孩子。她出於對小軍的感情,沒有去打胎。可直到她生孩子,對方承諾的1萬元錢也沒有有蹤影。孩子出生後,她找到孩子的爺爺去討要撫養費,卻無功而返,無奈之下,她才以孩子的名義將對方告上法庭。
原告:想用骨灰做親子鑑定
林花說,由於自己身體本來就很虛弱,奶水不足,只能靠奶粉維持孩子的營養需要。她一個單身女子,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生活重擔。她找到孩子的爺爺,索要李軍的死亡賠償金,作爲孩子的撫養費。可孩子的爺爺卻開出了這樣的條件:他從李軍的死亡賠償金拿出2萬元支付給她,而孩子跟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她沒有接受這個條件。她覺得,死亡賠償金本來就有孩子的份,不需要這樣的交換。
雖然將孩子的爺爺告上了法庭,可林花的心裏卻開始忐忑不安,李軍的屍體已經火化,如果對方不承認,她又該如何證明這個孩子就是李軍的親生骨肉呢?她四處打聽,有人告訴她,可以用李軍的骨灰進行親子鑑定。她似乎看到了一線希望,於是求證於本報法律熱線。
被告:所謂孫子從未見過面
隨後,記者撥通了林花“家公”的電話。他告訴記者,李軍出事時,林花確實懷着孩子,可李軍去世後,他們就再也沒有見過林花,也不知道她有沒有把孩子打掉。再說,所謂的孫子出世後,他們也從來沒有機會見上一面,怎麼能肯定這孩子就是李軍的親生骨肉呢?再說,李軍和林花也沒有結婚,李軍的死亡賠償金顯然是屬於他父母的,所謂遺腹子要從中獲得撫養費,沒有法律依據。當然,如果他們確認了孩子是他們的親孫子,那他們願意支付2萬元錢給女方,但孩子必須跟他們一起生活。
業內意見:可以證明血緣關係
有律師告訴記者,如果林花的兒子確實是李軍的親生骨肉,那麼孩子就有權繼承李軍的死亡賠償金,他同他的爺爺、奶奶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各自繼承死者遺產的1/3。因此,本案的關鍵在於證明孩子同李軍之間的父子關係。
然而,李軍已經死亡,能不能像林花打聽到的那樣,利用李軍的骨灰進行親子鑑定呢?記者諮詢了中山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親子鑑定科的有關人員。記者從其處獲知,如果父親已經死亡而且火化,那麼從客觀條件上說,就沒有辦法直接取得死者的DNA,親子鑑定也就做不成了。當然,一個補救的途徑就是從死者以前的有關醫療史找到相關證據,來證明這種關係,然而當事人必須能夠證明醫療史來源的真實性,鑑定人員對這一真實性是不負法律責任的。另外,也可以通過檢測孩子爺爺奶奶的DNA來獲得證據,但這隻能證明孩子同他們的血緣關係,而無法直接證明孩子就是他們的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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