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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涉嫌在兩個月內先後強姦4名保姆的張文化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強姦罪提起公訴。筆者通過調查發現,這起案件發生的原因的確令人深思。
4名小保姆先後遇色狼
2001年底,只有14歲的阿蓮通過老家甘肅某縣婦聯介紹到北京一家勞務公司。今年2月2日,勞務公司的人找她,說有個姓郝的50多歲的男人僱她去做保姆,做點家務,侍候老太太。這個姓郝的就是張文化。
到了郝家,她才發現根本就沒有什麼老太太,只有自稱姓郝的一個人。在到郝家的第4個晚上,她就被強姦了。此後的26天時間裏,張文化又多次強姦她。過了春節,張文化就把她送回公司。
今年2月28日,張文化領回了新保姆阿豔。阿豔來自陝西,18歲。她在郝家幹了四五天,就被張文化強姦。
把阿豔打發走,張文化又於3月17日找來了來自甘肅的阿玲,在僱用期間將阿玲強姦。3月24日,阿玲被送回勞務公司。
送走阿玲的當天,張文化又找了17歲的四川姑娘阿榮。剛到家的第一天晚上,喪心病狂的張文化就將她強姦。3月28日,張文化又把她送回公司。
4個小保姆回到公司後,對於自己被強姦的事沒有向任何人說,她們怕傳回老家,沒法見人。3月29日,阿玲打電話給同在北京當保姆的姐姐,說自己被僱主強姦,她姐姐帶着她到派出所報案。偵查人員也找到了其他三名受害人。
職介所的“粗心大意”
從2月2日開始僱用第一個保姆後,在短短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張文化已頻繁地更換了4名保姆,而管理和爲這些女孩提供就業信息的勞務公司卻沒有發現其中的異常。
張文化領走阿蓮的北京市東花市街道辦事處職業介紹所與張文化有一份協議,協議明確規定了僱主方必須是本市居民,需要服務人員時須持單位介紹信(或居住地派出所證明)、本人身份證。同時,僱用方保證服務員不與成、青年異性同居一室,僱主無居住條件或女用戶不在家居住的不準僱用服務員。這一格式合同文本,在大多勞務服務公司使用。但是,許多勞務公司爲了經濟利益,在僱主身份審查上並不嚴格。據一些勞務公司介紹,僱主找人,只要打電話給公司,有所需要的保姆,就可來公司挑人,挑好後就由僱主領走。
張文化到各個勞務公司找人時,在交了20元的服務費和300元左右的保證金後,就很容易地將保姆領回家。他所帶的證件,只有一張假身份證。
脆弱的自我保護意識
在被張文化侮辱的4個保姆中,只有一個初中畢業,還有的小學也沒有上完,會寫的只有自己的名字。每個被害的保姆,回到公司都隱瞞了自己的遭遇。也沒有報案,因爲“不知道怎麼報案”、“聽說報案要花很多錢”。
據瞭解,在勞務公司,對新來的人員都要進行登記和培訓。那麼,除了業務常識的培訓外,如何適應環境,加強自己保護的常識是否也應該作爲主要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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