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6日至19日,一起虛假舉報煤礦事故事件在山西省高平市引起震動。這起事件不僅干擾了各級領導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給當地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的社會影響。
舉報·求助
2002年7月16日,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在組織召開安全工作座談會,就如何貫徹落實國家局召開的安全工作座談會有關精神,以及如何深入學習安全生產法等問題展開討論。全省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負責人均到會。下午3時,正在採訪會議的記者突然接到報社指令,有人向報社舉報稱:山西省高平市東韓村煤礦6月2日發生冒頂事故,當時8名礦工在井下,後有2人獲救,其餘6人生死不明。事故發生後,礦主隱瞞不報,燒燬井下設施,填埋礦坑。當時已知的3名死難礦工爲:趙小紅、蘆小丑、劉金貴。舉報人一位姓陳,一位叫家遠,均爲河南焦作人,電話爲13939199486。報社要求記者儘快趕往出事地點進行調查採訪。接到命令,記者立即與山西省經貿委安全處有關領導取得聯繫,得知他們從未接到過高平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記者又與省安監局調度中心總調度聯繫,他們也未得到過相關報告。
人命關天,記者不敢怠慢,即刻將舉報情況向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鞏安庫、晉城市安監局局長譚寬年作了彙報。鞏安庫局長高度重視,要求晉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火速就此事進行查證落實。譚寬年,一位有着12年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老黨員,雖然年歲已五十有餘,但工作起來如年輕人一樣迅速、高效。聽完記者彙報,他立刻打電話到局裏,查問分管安全的劉德文總工程師以及安監科有關人員,他們說高平北詩鎮東韓村沒有煤礦,僅有一個硫鐵礦兼採15號煤。譚局長馬上責成晉城市安監局副局長閆國強帶領安監三科人員赴高平進行實地調查,隨後給晉城市副市長李協定作了電話彙報。放下電話,譚局長告訴記者,鑑於舉報人所稱的這起事故距現在已有40多天,李協定副市長明確指出,不能只聽彙報,應親自前往現場調查。譚寬年決定,立刻帶領晉城市鄉鎮企業服務中心主任吉天義、安監局副局長閆國強、安全科科長徐旭東等親赴高平,組織調查工作。他還要求,一經查實,要立即按程序逐級上報,並對有關責任人從嚴處理,同時歡迎記者參與調查工作,並進行監督。
爲了不延誤調查時機,下午6時,記者與譚局長踏上了趕赴高平之路。晚9時,按照李協定副市長指示,高平市公安局將北詩鎮東韓村硫鐵礦礦主及2名股東帶回市裏連夜進行詢問。晚9時30分,李協定副市長主持召開了緊急會議,高平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晉城市、高平市有關部門負責人都參加了會議,對調查工作作了部署:一、成立由高平市市委書記鄢科武、市長王樹新擔任組長的事故調查領導小組,下設現場調查、外調取證2個小組,分別負責現場保護、組織搶救、同舉報人聯繫以及對知情人的調查等工作;二、立即對東韓硫鐵礦全面封鎖,保護好現場,並制定出下井檢查和組織搶救方案;三、同舉報人加強聯繫,儘可能多地瞭解一些具體情況;四、7月17日上午組織礦山救護隊下井檢查、搶救,徹底查明井下情況,掌握證據;五、現場調查組、外調取證組要連夜開展工作,並隨時通報情況。
搶險·遇險
通過晉城、高平兩級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實地調查,包括查看井口、走訪羣衆、詢問礦主,初步瞭解的情況爲:東韓村硫鐵礦於2001年1月4日領取採礦許可證,2月20開始組織生產,後因鄰近廢井口煤層發生自燃,該礦受到影響,於2002年6月9日被迫停產,並將井口封閉。經過對該礦工人工資發放表和派出所暫住人口登記表審查,未發現舉報人反映的蘆小丑、趙小紅、劉金貴等3名遇難礦工的姓名。
爲了徹底查清井下是否有冒頂事故發生,7月16日晚10時20分,高平市政府向市礦山救護隊下達了對北詩鎮東韓硫鐵礦井下情況進行全面勘察的命令。7月18日早晨8時30分,高平市軍事化礦山救護隊出動2個小分隊到達指定礦井,根據副市長秦元發(現場總指揮)的指示,進行礦井的啓封工作。首先由楊志國、範海富2人帶領三小隊打開主井口的封閉,接着由二小隊打開斜井的密閉和防爆門。經井口檢測,未發現有毒氣體。10時20分,救護隊隊長龐晉中命令郎學龍、李志斌2人帶領二小隊從斜井進入。該斜井坡度爲18度,斜長約爲120米,垂直深度約爲65米。小分隊邊檢測邊前進,共觀測了5個工作面、4條巷道、2個掘進面。經過1個小時的勘察,除第五道密閉牆區域外,井下未發現有冒頂事故發生的跡象。11時20分,小分隊順利升井。
在聽取了井下勘察情況彙報後,爲了不留死角,確保萬無一失,高平市委書記鄢科武、市長王樹新決定由礦山救護隊第二次下井,5道密閉牆全部打開,進行深入檢查。當晚7時35分,救護隊第二次下井。第一批隊員下井後,未發現異常跡象。晚9時23分,副隊長郎學龍帶領7名救護隊員第三次下井。當時井下檢測的各種數據爲:瓦斯含量3%;一氧化碳含量0.06%,溫度爲26℃。當救護隊員啓動第四道密閉牆,拆下頂部中間外面2層沙(土)袋時,突然發生了險情:氣體猛烈突出,將內層沙(土)袋推出,並將隊員李志斌推倒致傷。經迅速檢測各種氣體,發現瓦斯含量已高達4.5%,接近爆炸下限,一氧化碳含量0.08%,氧氣含量爲12%,溫度已達30℃,隨時有爆炸危險。爲防止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帶隊指揮員郎學龍當機立斷,帶領小分隊立即撤離,於晚9時58分安全升井。
通過高平軍事化礦山救護隊副隊長郎學龍等16人3次下井現場勘察認定:該礦沒有任何事故發生跡象,該礦關閉確實是因爲煤層自燃,並不是出現事故後爲了逃避責任而故意關閉。隨後,他們出具了相關技術勘察報告,並逐一簽字。
內查·外調
井下的勘察認定工作,消除了人們對該礦是否發生過礦難的疑問。但隨之而來的另一個疑問越來越凸顯出來:既然舉報人所稱的東韓礦並未發生冒頂事故,那麼舉報人的消息源又是從何而來呢?他們的舉報動機又是什麼呢?
爲了徹底查清實情,事故調查領導組要求外調取證小組加快工作進度,積極與舉報人聯繫,查找消息源。同時,由公安部門抽調精兵強將,分別深入到河南省輝縣市和晉城市陵川縣進行內查外調。經過艱難排查,一個名叫季文超的人慢慢被調查組鎖定。
經查,季文超,男,40歲,江蘇省東海縣人,今年5月間,他與舉報人所稱的“遇難礦工”蘆小丑、趙小紅、劉金貴等人在東韓硫鐵礦打工。5月21日左右,因礦上無法按時兌現工資,他在和蘆小丑吵鬧後,離開東韓礦到河南省輝縣市打工,當時他住在乾爹王鳳喜家。他告訴王說,山西高平東韓礦出事了,死了6人,蘆小丑、趙小紅、劉金貴也在其中。后王鳳喜將這一消息通知了蘆小丑的外甥李家遠(舉報人)和趙小紅的表姐陳國榮(舉報人),2人遂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等部門舉報。
7月18日凌晨1時11分,外調人員在河南省輝縣市張村鄉楊呂村見到了舉報人之一李家遠,並由其帶路在該村楊秀繼煤礦找到了所謂的事故目擊者季文超。同日,內查人員在高平市北詩轄區蘆小丑一遠房親戚張紅髮的協助下,於凌晨2時7分,在山西省陵川縣崇文鎮雲谷圖村,找到舉報人所稱的“已死亡礦工”蘆小丑(又名蘆醜和,家住河南省焦作市百間房鄉寺河村33號)、劉金貴(家住河南焦作市小馬村礦紅房南院22號)。經2人證實,他們6月份在北詩鎮東韓村硫鐵礦打工時,該礦並未發生冒頂事故,趙小紅早已於5月28日離開該礦到別處打工。至此,舉報人所稱的“高平東韓煤礦冒頂事故”終於真相大白。(本文作者爲中國安全生產報實習記者)
編後:只因一次捕風捉影的虛假舉報,使有關部門花費了高達100萬元的調查費。站在法律的角度來反思整個事件,有兩點值得我們思考:其一,對於當前層出不窮的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瞞報現象較嚴重的今天,首先應該肯定羣衆舉報是發現和處理安全生產事故一種必不可少的方式;但是,對於出於報復及出於競爭目的而發生的惡意虛報行爲,則不單單是消耗了政府調查成本,也是我國法律禁止的。對於這類惡意舉報行爲,必須依法給予處罰。其二,我們的政府應該切實完善安全監察體系、建立好安全監察網絡,保證暢通的輿論監督和羣衆監督渠道,這樣纔不會“臨陣抱佛腳”、冤冤枉枉地花掉了一百萬。新出臺的安全生產法沒有爲“虛報安全生產事故”設置相應的責任條款,希望有關部門在其後出臺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法規、規章中能給予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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