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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和平區人民法院對本市自新《婚姻法》實施以來的首起涉嫌犯罪的家庭暴力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受害妻子因故沒到庭,其父作爲代理人出庭。座無虛席的旁聽席顯出了大家對這起案件的關注程度。法庭庭審按照刑事和民事兩條線進行。經過2個多小時的庭審,法院合議庭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施暴丈夫以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被判對受害妻子進行經濟賠償。
典型的家庭暴力案
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和對被告人進行詢問,將2002年5月3日晚被告人崔金石當街對妻子施暴的一幕又“重現”在人們面前。在法庭事實調查階段,被告人崔金石稱妻子“身上的傷都是我打的”。但對公訴機關詢問有關打人具體情形的問題,崔金石卻幾次回答說記不清了,並不時強調他和妻子“感情挺好”。隨後,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受害妻子的詢問筆錄;崔金石當街施暴時4名目擊證人的證言;受害妻子被打傷時的照片以及傷情鑑定結果爲輕傷的法醫鑑定。
“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其有犯罪的違法性。”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機關認爲依據我國《刑法》和《婚姻法》,崔金石當街毆打妻子的行爲已構成犯罪。崔金石在公共場合,不顧法律和輿論而施暴的行爲,不僅對自己的妻子造成了傷害,並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公衆影響,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被告人崔金石將家庭暴力看作是家庭內部的事務,而其實施的行爲是向法律、向社會的挑戰。在法庭上,公訴機關介紹了被告人崔金石的前科劣跡以及在公安機關審查階段吞食打火機抗拒審查的行爲。
受害人父親出示血衣
隨着對被告人崔金石家庭暴力涉嫌犯罪事實的審理,民事部分的審理也同時進行。在施暴丈夫被推上法庭之時,受害妻子作爲原告主張自己的權利,向丈夫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丈夫賠償自己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法醫鑑定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3萬餘元。
法庭上,聽到審判長讓自己舉證時,受害人父親馬上激動地提出,他要向法庭出示女兒當天受傷時的血衣。得到允許後,受害人父親一件件拿出女兒當天被打時所穿的衣服,情緒激動地控訴被告人的暴力行徑,並講明這個大自己女兒15歲的女婿三番五次上門騷擾家人的劣跡。接着,其又出示了自己拍下留作證據的多張女兒當日受傷時的照片。隨後,受害人父親向法庭提交了要求索賠的醫療單據等材料。但原被告雙方就賠償數額在法庭上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最終法院支持了受害方有原始單據的近4000元的索賠要求,對於3萬元的精神損失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釋沒有予以支持。
法律向家庭暴力說“不”
審判進行到最後,被告人崔金石做最後陳述。他說,他不該用暴力手段來解決問題,並讓自己的岳父向妻子轉說“對不起”。而後,崔金石又說起了自己的婚姻,並又表示自己一直以來“希望好好過日子”的心理。然而,“講感情”畢竟掩飾不了“暴力”。庭審程序進行完畢後,法院合議庭經過評議,當庭對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
判決後,記者撥通了昨天沒有出庭、在家等待消息的受害妻子的電話。對判決結果,她說她感到了法律對她的保護,而她想對其他姐妹說的是:面對家庭暴力,委屈有時並不能換來和睦。同時,她告訴記者,她現在最想的就是能擺脫生活的“陰影”,她會在刑事案件審結之後,立即向法院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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