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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夢,17歲,耀華中學高二學生。看着自己列的清單後,她不好意思地說,沒想到又花了這麼多錢。
我的家庭經濟狀況並不好,父母都下崗了,爸爸上個月去了河南幫一個熟人幹活。剛發了1000元;媽媽在勸業場賣衣服,一個月500元左右,而且隨時都有丟掉工作的可能。我每個月100元的零花錢都是奶奶給的。
其實我一直都想少花一點錢。當初我考耀光中學少了十幾分,雖然後來由於耀華擴招我也進來了,但擴招班的學生每年都要交8000元、
穿什麼、吃什麼我都無所謂,唯一的愛好就是聽歌唱歌,我特別喜歡張惠妹。所以7月21日那天我買了張惠妹演唱會的票,那還是第一次看演唱會。門票錢是叔叔贊助的,所以媽媽也沒有反對。買ADIDAS書包花了170元,花這麼多錢是因爲我的書包老壞,所以媽媽給錢讓我買一個好一點的。
我覺得我已經很小心了,但有些開銷是難免的。同學聚會,你總不能不去吧,大家在一起玩像滑冰、去遊戲廳玩遊戲,這都得花錢,但你去了,總不能不參加吧。
假期我有很多計劃,但都需要錢,所以我動了找份工作的念頭。我去了一家中介公司,交了35元錢。後來發現等工作的人都排老長的隊,到現在我也沒有接到通知,我想那35元是扔到水裏了。
我也曾看招聘廣告找了一些抄寫、發傳單的工作,但人家嫌我小,沒要我。所以這個暑假掙點錢的願望沒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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