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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記者從海南省殘聯獲悉,海南省約有30萬殘疾人,而辦了殘疾證的卻只有7.7萬多人,還有7成多的殘疾人不願辦證。有關人員告訴記者,這主要是大多父母不能正視殘疾孩子。
據海南日報報道,給殘疾人辦證,目的是讓殘疾人在受教育和就業方面,享有優惠權利。如果不辦證就等於剝奪了殘疾人的許多權利。某學校一位老師,有個將近30歲的兒子患有癡呆症,殘聯上門找他談話,要求他爲孩子辦個殘疾證,他卻以“兒子不願辦”爲理由不辦,有關人員認爲,這其實是在自欺欺人,主要是害怕被別人知道有個殘疾孩子後影響家庭的聲譽。
某機關人員,家裏有個肢殘的兒子,可就是不願意替兒子辦殘疾人證,還振振有詞地解釋說:“家裏有錢養他,不需要給社會增加壓力。”
有關人員爲此呼籲,要讓殘疾人迴歸社會,就必須從家庭做起。所有的有殘疾孩子的家庭父母,都應關愛殘孩,不是讓他們逃避社會,而是讓其參與到社會中來,實現自己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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