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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樑志光因對香港教育制度不滿而禁止女兒樑道靈上學。該事件發生兩年半後,香港教育署8月19日下午向樑道靈的父母發出“最後通牒”,規定他們須遵照教育署的“入學令”,於9月2日新學年開始時安排女兒入學,否則教育署會徵詢律政司意見讓警方採取行動。
樑志光因不滿香港教育制度,於2000年2月22日起拒絕讓女兒上學,並在家中自行教授中、英、數各科及《孫子兵法》等,去年還安排女兒到法國文化協會學習法文。
不過,教育署有關人士指出,教育署曾評估過該家長的自行教學法,認爲課程涵蓋面不足、缺乏系統,不適合該學生。教育署認爲,家長不應剝奪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而且,家庭不能爲該學生提供正規的教育及與同學相處的機會,教學設施也不能與學校相比。
教育署在過去兩年半中已分別進行過23次家庭探訪、7次面談,25次電話聯絡,並郵遞信件3次,還曾多次爲樑道靈安排學位,但樑父都不理會。教育署兩名職員前天親赴樑家發入學令。入學令規定家長安排學生於9月2日到指定的學校上課。家長可於28天內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如家長仍然拒絕安排該學生於9月2日上課又不提出上訴,教育署將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將讓警方採取行動。一經定罪,家長會被判處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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