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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商品房消費爭議成爲消費者權益保護申訴的熱點,其中六大問題更爲購房者所深惡痛絕。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商品房申訴5587件,比上年同期增長34.5%。消費者反映突出的問題有:
商品房質量差。有的開發商爲了降低成本,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材料,造成商品房各種質量問題發生。商品房質量糾紛佔申訴總數的51%。
售後服務跟不上。消費者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糾紛增多,佔商品房申訴的近18.3%。
售樓廣告設陷阱。如有的開發商在售樓書或廣告中玩文字遊戲,稱“買房送傢俱”、“送熱水器”等,當消費者買到房後,開發商只負責把消費者買的傢俱送到家,或者從消費者預交的費用中扣除貨款;有的樓盤實際地點與宣傳不符,在地圖上標的小區離街道、車站很近,實際地點比較偏僻;有的效果圖與現房不一樣,開發商在宣傳效果圖上稱小區有網球場、人工湖,房屋附近湖水盪漾、綠樹成蔭等,當消費者拿到現房時這些都不存在了。
銷售商證件不全。開發商《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全,消費者買到的商品房難以拿到合法的產權證。
銷售商承諾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有的比實際面積少,銷售商不告知也不退款;有的比實際面積多,強行讓消費者補交款,否則不給房鑰匙。
在分期付款上搞貓膩欺詐消費者。比如,有的開發商稱“首付一萬,月付一千”,實際是要消費者首次付一萬定金纔能有數天後籤合同的資格,到簽訂合同時才告訴消費者需再交若干房款,交清房款後纔是月付一千。假如消費者籤合同時不交足開發商要的房款或要求退房,銷售商就稱消費者違約,先交的一萬拒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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