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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結婚兩年多的阿蘭才發現丈夫有3張居民身份證,而且當初與她登記結婚時對方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是假的。正當她想將這段婚姻弄個水落石出時,丈夫卻向法院提出要解除婚約。
婚後不識婆家人阿蘭在南寧市某單位工作,離婚後認識了博白縣經口鄉一男子王×貞,兩人於2000年3月7日在南寧市興寧區領取了結婚證,王告訴她自己已離婚,現在南寧等地做工程。由於都是“二婚”,結婚時沒太張揚,只在阿蘭的梧州老家擺了幾桌小酒。婚後,她多次提出去看一下家公家婆,盡一下兒媳的孝心,但每次都被丈夫以各種理由搪塞過去,“醜”媳婦至今未見到婆家中任何一位親戚。朋友當她是二奶令她不解的是,丈夫偶爾帶她出去會朋友,總被介紹是他的女友,他解釋這是“工作需要”。
今年6月份的一天,王的朋友找上門來要債,無意中透露出王的妻子與孩子已被接到南寧某花園居住。阿蘭一頭霧水,丈夫的前妻不是離婚了嗎?從這名債主的語氣中,她明顯感到自己被別人誤認爲是被丈夫包養的“二奶”,怪不得丈夫在公共場合從不說自己是他妻子。她立即向這名債主表明自己與王是合法夫妻,並拿出結婚證,直把這名債主驚得目瞪口呆。丈夫原來還有家在這名債主的指引下,她找到某花園,確切證實了丈夫在那裏真的有一個家。
爲弄個明白,她特意請律師祕密前往博白縣調查,結果差點把她氣暈:王與阿蘭結婚時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是假的,其真名爲“王×禎”,生於1957年8月7日。細心的阿蘭又發現,丈夫在起訴狀上寫的是真名“王×禎”,1957年8月7日出生,這明顯與“婚姻狀況證明”上的“王×貞,1954年11月16日出生”大相徑庭。8月19日,這一奇怪的離婚案在南寧市興寧區法院開庭審理。持有三張身份證在法庭上,王同時出示了兩張名字分別爲“王×貞”與“王×禎”的居民身份證,不但名字有差異,而且身份證編號、出生年月及住址截然不同。隨後,阿蘭又向法庭出示了丈夫第三張化名爲“李春波”的假居民身份證,阿蘭說,這張假身份證是王用來買手機卡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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