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殺人魔落網”一案,經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後,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流竄三省市,作案6起,殺害10人,致1人重傷的東北殺人狂王許文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放火罪,四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王許文(化名王須文、李家奇、張連豐、張守孝),男,24歲,漢族,初中文化,農民,黑龍江哈爾濱市通河縣人。1996年6月至1998年,王許文先後在哈爾濱、青島、濟南多次因瑣事行兇,殺死七人,搶劫大量現金,後流竄至本市。
2000年9月16日凌晨,王許文攜帶凶器,潛入北辰區青光鎮李某和其妻齊某的臥室內,殺死李某搶得人民幣19000餘元及價值2萬餘元的金手鐲、金戒指等物,逃離現場。此後,王許文聽說北辰區肖某家富有,便於2001年9月1日凌晨,翻牆入室潛入肖某岳父霍某的臥室內,持斧頭、尖刀行兇,致使霍某失血性休克和顱腦損傷死亡,搶得人民幣400元。去年11月27日下午2時左右,被告人王許文在河北區五馬路一發屋內,因故與被害人劉某發生毆鬥,抄起切菜用的尖刀朝劉某左肋部猛捅一刀,致其腎部損傷,經法醫鑑定,損傷程度爲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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