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8月21日)召開的“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獲悉,涉黑及暴力案件佔刑事犯罪近一半比重,仍然是以後嚴打的重點。會上,高院領導提出,對於入戶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搶劫的最高懲罰可判死刑。
會上,廣東高院副院長陳華傑就當前刑事審判工作中的重點問題,提出了四項處理原則和意見:對於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等款物的;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四種情況之一的,依照刑法以搶奪罪從重處罰。而對於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依法重判,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此外,陳華傑還指出,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積極開展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這是文明司法和執行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據悉,目前只有深圳、汕頭等少數中級人民法院刑場設有注射執行室,大多數中院尚未設置,陳華傑要求要抓緊建設、配套。
據統計,從去年4月份開展“嚴打”鬥爭以來,到今年7月份,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刑事一審案件61366件,判處犯罪分子83968人。其中涉黑暴力案件和黃、賭、毒案件30069件,佔審結案件的49%,判處此類犯罪分子41884人,佔判處犯罪分子總數的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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