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記者獲悉,曾在鞍山市制造了該市歷史上前所未聞的殘忍案件的兇手終被嚴懲。被告人程志強因犯故意殺人罪被當庭宣佈死刑。
今年33歲的程志強家住鞍山市鐵西區,曾是鞍山某化工廠的職工,後下崗在鞍山市某公司肉聯廠當臨時工。2002年4月10日23時許,程志強攜尖刀竄至鞍鋼東鞍山鐵礦俱樂部北側,用刀逼住路過此處的女青年夏某(18歲),程持刀將其挾持到附近的家中,在對夏進行了強姦後,惟恐罪行敗露,竟持尖刀切割夏的頸部將其殺死,然後移屍衛生間,殘忍地把其屍體肢解成8塊,並把其面部皮膚剝掉,將其屍塊分裝在兩個編織袋內後,趁夜色掩埋在鞍鋼東鞍山燒結廠附近的松林中。
在庭審中,程還供認其將夏的腸胃等內臟及右乳房煮了喂狗的事實。法庭認爲,被告人程志強目無國法,採取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構成強姦罪;恐罪行敗露,又奪其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分屍滅跡,手段極其殘忍,令人髮指,程當庭承認,並有公安機關的各種人證、物證,足以認定其罪行,故當庭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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