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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九月一日開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要把所轄區內發生的醫療事故有關情況彙總,上報國家衛生部。
這是衛生部日前頒發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爲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提出的明確要求。
上報衛生部的醫療事故有關情況包括:按醫療事故的等級、解決途徑、醫療過失行爲責任程度、各級技術鑑定、醫療機構類別等不同指標統計出的醫療事故數量,醫療事故的賠償總金額、最高金額和最低金額,以及對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等。對於已經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的解決過程也要上報。
衛生部特別規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爲導致三名患者死亡、十名以上患者出現人身損害的,醫療機構應於十二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逐級報告至國家衛生部;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發生類似情況的,還要同時逐級報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有關專家稱,實行重大醫療過失行爲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有利於衛生部對全國醫療事故發生情況的監控,事實上是在爲各地建立起“醫療缺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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