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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案子,一位6歲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狀告其所在的番禺區某幼兒學校對其人身傷害,要求對方賠償治療費1萬元、精神損失費2000元,以及其他費用5000餘元。
今年6月11日,番禺區某幼兒學校進行體檢時發現學生陳小蓉(化名)是HBV病毒攜帶者、乙肝“兩對半”檢測呈現“大三陽”。幼兒園對陳小蓉採取了隔離措施,但家長對學校的決定非常不滿,認爲陳小蓉是病毒攜帶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如班上其他同學已接種過乙肝疫苗則可照常上學,要求學校接收陳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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