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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發生的陝西延安一對夫妻在家中看“黃碟”被警方查處的事件,《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李啓詠的文章認爲,居民在家中看“黃碟”不違法,派出所的做法與現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馳。文章認爲,甚至不能以此考量廣大人民羣衆的道德水準。
文章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中規定禁止“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畫、淫穢錄像或者其他淫穢物品”,《刑法》第363條、364條中規定禁止下列行爲:“以牟利爲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爲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中也對這類犯罪行爲進行了明確界定,根本沒有在家中觀看黃色影碟屬於違法的條文。也就是說,居民在家中看黃碟不違法。
文章還認爲,法律如果把此類行爲定爲違法的話,將造成很多嚴重後果:
首先,家中觀看不侵犯其他公民的利益,不危害公共安全。其次,家中有黃碟也並不能表明居民具有違法犯罪的動機,甚至不能以此考量廣大人民羣衆的道德水準。追求和諧美滿的性生活也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何況,到何種程度才能視爲“黃”牒,目前我們也未見到有統一明確的劃分。
再次,如果把此類行爲定爲違法,將嚴重擴大打擊面,使許多無辜羣衆受到法律懲治,危害社會安定。相反,在一個講求法治的社會裏,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自由權利、個人和家庭隱私、住宅安全卻必須受到充分保障。派出所工作人員接到舉報後,未加充分考慮,貿然闖入公民住宅進行“調查”,行爲實屬不妥,不但表現了他們對法律認識不清,而且有違法之嫌。
文章最後說,任何執法部門,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一個底線。在本案中,公安人員的做法顯然有悖於法理,應向當事人賠禮道歉。當然,張某夫妻出手打人當然也不對,也應向公安人員道歉。作者認爲,此案的主要責任在於派出所。
新聞背景:夫妻看“黃碟”民警上門查是否違法看法不一
中新網西安8月20日消息:據華商報報道,8月18日晚,延安萬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舉報說,一居民家正播放“黃碟”,幾名民警前去調查時,不料雙方發生衝突,一名民警手部受傷,當事者也因妨礙公務被帶回派出所接受處理。
昨日上午,延安市公安寶塔分局萬花山派出所所長賀宏亮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18日晚11時許,該派出所接到羣衆電話舉報,稱轄區內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黃色錄像。派出所4名民警前去調查,民警們來到該居民家後窗戶外,從窗戶看進去發現,房間內的電視機中正在播放淫穢錄像。於是,幾名民警找藉口進入該居民家中,並徑直來到放錄像的房間。
民警進門後發現,房間內有張某夫妻二人,此時電視機已關閉。幾名民警表明身份,並要求兩人拿出“黃碟”,但該夫妻拒絕警方的要求,拿起牀上的碟片砸向民警。民警尚繼兵正欲彎腰取出碟機中的碟片,張某突然操起身旁一根木棍朝尚繼兵頭部掄去,尚繼兵用手去擋,木棍砸了下來,尚的左手立刻腫起來。張某的妻子李某也上前撕扯,一民警的衣服被撕爛,一民警的手被抓破。
看到場面難以控制,民警將張某摁倒在牀上,然後以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將其帶回派出所。警方將從現場搜到的3張淫穢光碟,連同電視機、影碟機作爲證據帶回派出所。
在萬花山派出所禁閉室裏,記者見到了張某,對於前一天晚上發生的事,他有自己的解釋:當晚11點多,他的房間內突然闖進4名男子,雖然來人穿着警服,但卻沒有佩戴警號和警帽,所以他並不知道來人是民警。看到他們要從碟機中拿光碟,自己一時性急,便操起棍子掄了過去。在爭執過程中,他似乎被人從後面打了幾下,被帶回派出所後,他感到肚子非常難受併發生了嘔吐。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幾位律師,得到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意見是,目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且夫妻在家中看此類碟片並沒有導致傳播淫穢物品和藉此營利的結果,不能算違法行爲。而另一種觀點則爲,淫穢光碟本身就是國家明確規定的非法物品,不應流入社會特別是家庭中,所以,以任何形式販賣、傳播和觀看淫穢物品都是違法行爲,即使是夫妻二人在自己家中觀看也不例外,公安部門有權查處和沒收該光碟,並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出批評教育或相應的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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