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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故意殺人案。今年2月3日,凶殘殺害一名三陪女的案犯劉書億、江愛勝接受法律的審判。
麻將臺上結識三陪女
1958年出生的劉書億生就一副『猴相』,難怪人們稱其為『猴子』。1984年1月,他因犯盜竊罪被江西省都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1988年2月刑滿釋放不久,步出勞改農場的劉書億來到廣東汕頭市打工。他在汕頭龍湖區租下一間民房,混食度日。
在娛樂場所專職『三陪』的女子段某,平常是在麻將臺上打發日子,一次『砌長城』過程中,劉書億結識了這位同鄉女子。劉書億昨天在汕頭市公安局看守所回憶說,後來兩人發生了兩性關系,並一直維系了好幾年。『但每次都是不給錢的,只是每月借給她500元錢。』劉書億說,段某後來找到他,說是家裡修房子要借7000元錢。『段借錢後就是不還,於是想到教訓她』。
劉書億動了要『教訓』段的念頭,找到另一位同在汕頭打工的老鄉江愛勝,確定在今年2月3日晚動手。
錘打繩勒剝奪她性命
今年27歲的江愛勝是劉書億到汕頭後結識的江西都昌老鄉,兩個人都僅讀過小學,犯下的惡事足見其愚昧。今年1月,劉書億找到江愛勝,說段某借他的錢不還,提議殺死段某,並許諾事成後段的手機和戒指歸江,糊涂的江愛勝竟同意了。『因為是老鄉,他又曾經幫助我找過工作,所以就答應了。』江愛勝昨天在看守所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在接下來的幾天時間裡,劉、江兩人購買、准備了鐵錘、繩索等作案工具,只等時機到來下手。2月3日晚9時許,劉書億給段打電話約她來『玩』,段稱有事待10時30分後再說。當晚11時許,劉書億將段約到某球場,並將其帶到他暫住的汕頭市龍湖區龍湖村某出租屋裡,此時江愛勝已經先到了。江愛勝說,劉書億與段發生兩性關系後,段索要300元錢,劉認為段根本不值那個價,就沒有給,隨後,江又與段發生兩性關系。到次日3時許,江愛勝抓住段的雙手,劉書億則用膠布貼住段的嘴巴,使其不能叫喊,並用雙手掐住段的脖子。在一番掙紮中,段的雙腳亦被劉捆綁起來,隨之用鐵錘擊打她的頭部,至錘柄折斷。接著,劉、江兩人仍不罷休,又將繩索纏住段的脖子,用力猛拉,致段某死亡。
屍體棄之樓頂蓄水池
面對死去的段,劉書億又用通電後的『熱得快』燙其臉部,毀其容貌。爾後,劉、江兩人將段的屍體抬到十樓頂部,脫下她的衣服皮鞋後,拋進天臺蓄水池中。處理完屍體,劉書億和江愛勝攜帶段的衣物、手機潛逃到潮陽市谷饒鎮躲藏起來,並將段的衣服在附近山地燒毀,皮鞋丟棄,手機由江愛勝所得。
今天早晨8時許,記者找到案發現場,得知案發地是連片的出租屋。該樓50多間房間已全部出租給外地打工者居住。當記者向租房者和附近開小店的業主打聽有關殺人案的情況時,皆諱莫如深,要麼是不知道,要麼稱剛搬來不久,不了解情況。
爬上九樓,從一扇小窗的縫隙翻過,發現樓房天臺的蓄水池約2米多高,水池有蓋板,開有1個約1平方米的正方形『天窗』。沿鐵制簡易梯爬上水池頂部,但見蓄水池內的水清澈透明,足可見底。劉、江兩人當晚能將段某的屍體抬上蓄水池頂部拋進池內,可見是費了一番功夫。
據有關人士透露,段某的屍體是在案發約10天後纔被發現的,當時有住戶用水拖洗地面時,發現蓄水池內放出的水帶有一股股惡臭,於是上樓查看弄清了原委,並帶出了一宗駭人聽聞的殺人案。
在今天的庭審中,公訴人汕頭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書億、江愛勝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公訴人認為江愛勝有立功情節。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究其犯罪事實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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