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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9月1日將正式實施。新的《條例》取消了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之分,統稱爲醫療事故,且醫院和醫生在事故中的賠償額明顯提高。在此形勢下,久被冷落的醫療責任保險在近期受到了天津市各家醫院前所未有的重視。
據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條例》實施後,醫患雙方的權益將得到更好的保護。但目前迫切的問題是,如何建立起一套好的責任保險體系,一方面使醫療風險得到有效的分擔,另一方面也保證對患者的賠付落到實處。而事實上,國內人保等財產險公司早在幾年前就開發了醫療責任險,但由於過去醫療事故的補償較低,一級死亡事故的補償額僅爲3000元。而醫療責任險屬於高費率險種,所以,在出現醫療爭議的情況下,醫院更願意自掏腰包解決。新《條例》實施後,醫療事故從過去的三級增加到了四級,增加了“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一條,醫療事故的範圍明顯加大,同時明確規定了11項賠償條例,醫療機構支付的賠償費用可能會大幅提高。
據悉,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等大醫院已經爲醫生投了醫療責任保險,也有的醫院有此意向正在進行對保險公司的選擇,而有的醫院早在此前就進入試行階段,爲部分醫生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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