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省高院23日通報,咸寧市兩名銀行職員因貪污、挪用公款2500萬元,近日已被咸寧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與他們相勾結的武漢市大風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理阮慶華因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三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源原系咸寧市咸安區工商銀行西門儲蓄所負責人,高軍則是該行存款部員工。1996年10月,二人結識了“大風”公司(私營)經理阮慶華,共謀拉取存款不進工行的賬,然後由各人按比例分享。當年10月31日和11月,他們利用盜取的存單和僞造的委託書,以高息爲名將荊門市某區經管站的500萬元和某信用社的2000萬元引存到張源、高軍處,然後匯入阮慶華的公司賬上。在扣除高息後,三人將鉅款瓜分。
案發後,張、高二人四處躲藏,揮霍了大部分贓款。今年2月1日,張源攜鉅款搭乘列車欲逃往深圳時,被武漢鐵路警方抓獲,其餘案犯也相繼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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