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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獲悉,一男子銷售假冒僞劣月餅被法院判刑1年並處10萬元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去年8月開始,代全良從顏某(在逃)處以每件150元的價格買進524件假冒“昆明冠生園”、“昆明吉慶祥”商標的僞劣火腿月餅,通過廣豐批發商場銷往昆明、大理、瑞麗等地,共出售月餅342件,銷售金額爲52980元,從中非法牟利3000餘元,尚未銷售的182件於去年9月29日被查獲。當天,代全良因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被抓獲,隨後被拘留、逮捕。今年7月5日,代全良被公訴機關公訴至該區法院。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代全良已構成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代全良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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