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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爲執法者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民警程金亮,日前因盜竊汽車和購買贓車被鄭州市中級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據中新社消息,程金亮原是登封市公安局民警,二OO一年四月十五日晚七時許,程金亮用事先配好的鑰匙,到登封市某餐廳門口,將其好友郭某停放在那裏的價值十二萬餘元人民幣的桑塔納轎車偷走。二OO一年春節前,程金亮還以三萬元的價格買了一輛價值十餘萬元的來歷不明的桑塔納轎車,後以六點八萬元將該車賣出。
登封市法院一審認爲,程金亮的行爲已經構成盜竊罪、購買贓物罪,遂以盜竊罪判處程有期徒刑十一年。程金亮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鄭州市中級法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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