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最近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拓寬投融資渠道,改善投融資環境,鼓勵國內外資金,包括私營企業資金投入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最終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垃圾處理運行機制,解決當前垃圾處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
按照垃圾處理產業化的要求,環衛企業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爲經營服務性收費,其收費標準應按照補償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覈定,並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到位。
要制定科學的計收辦法,加強收費管理。生活垃圾處理費應本着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按不同的收費對象採取不同的計費方法,並按月計收,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者和城市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及低保對象,應實行收費減免政策。垃圾處理費的具體計收辦法和收費減免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要規範收費行爲,減輕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負擔。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後,應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它收費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