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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街道辦事處市場管理所所長在兩年的時間裏,竟將收取的各項費用及工作人員工資、獎金中的人民幣70餘萬元據爲己有。昨日記者獲悉,這名貪心的所長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現年53歲的李某(女)初中文化,原系和平區某街道辦事處市場管理所所長,因涉嫌犯貪污罪於2000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
李某從1998年開始任和平區某街道辦事處市場管理所所長,從1998年起直至2000年8月,她共將管理所收取的各項費用中的人民幣59萬餘元據爲己有。
據法院查明,李某還於1999年7月16日,讓該所一工作人員於某以其自己名義存在銀行的市場管理費存摺中取出人民幣4萬元爲其購買國庫券據爲己有。
她又於1998年1月至2000年8月31日期間,利用虛擬個人工資的辦法套取工資款1.5萬餘元;利用虛增個人工資的辦法套取工資款5730元;將該街道辦事處交付市場管理所的午餐費7萬餘元、將該街道辦事處爲市場管理所發的獎金人民幣2.1萬元據爲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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