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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布什的法律顧問26日表示,布什有權不經國會同意就下令對伊拉克動武。但不少國會議員則堅持要求布什在採取軍事行動前首先獲得國會授權。
白宮發言人弗萊舍當天對記者說,根據美國憲法、1991年海灣戰爭的國會授權以及“9·11”事件後國會通過的反恐怖決議,布什享有下令採取軍事行動的合法權限。
“這是由白宮顧問們得出的結論,”弗萊舍說,“不過,他們沒有排除布什在向伊拉克開戰之前尋求國會投票支持的可能性,因爲在這個問題上,僅憑總統的法律地位還不足以作出這樣的決定。”
“如果真要走到這一步,”弗萊舍說,“總統還要考慮法律、政策和歷史方面的各種因素”,“不管怎樣,總統還是會與國會進行磋商,畢竟國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弗萊舍是在副總統切尼就伊拉克問題發表措辭強硬的講話後闡述白宮對這一問題的觀點的。
一些民主黨人認爲,取得國會投票的支持將有助於消除國際社會對打擊伊拉克的反對之聲,並且得到國內輿論的支持。
衆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的資深民主黨人湯姆·蘭託斯說:“當布什總統獲得國會支持後,他在國際社會上尋求對推翻薩達姆的支持時,可以更理直氣壯。”
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民主黨人托馬斯·達施勒的發言人說:“這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在把美國士兵送到伊拉克作戰前,總統是否應該爭取得到美國民衆及其選舉出的代表的全力支持的問題。”此外,一些共和黨內的重要人物也表示布什不應在“倒薩”問題上一意孤行,應在取得國會同意的情況下出兵。衆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主席、共和黨人亨利·海德敦促布什尋求國會對他採取軍事行動的授權。前總統老布什的國務卿詹姆斯·貝克則在一篇報載文章中說,布什總統應在出兵伊拉克前得到聯合國的支持。
按照美國憲法,國會擁有對外國宣戰的權力。不過,很多情況下,總統憑藉其武裝部隊總司令的身份,在沒有通過戰爭法案的情況下派兵出戰。在越南戰爭和朝鮮戰爭中,總統都有這樣下令出兵的先例。爲了解決這個問題,美國國會在1973年通過有關開戰權力的決議,要求總統在派兵時需與國會磋商並取得國會批准,但此後的美國多位總統堅持認爲他們不受該決議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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