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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美國白宮發言人弗萊舍宣稱,總統的法律顧問認爲布什總統根本不需要經過“額外”的國會批准,就可以下令發動對伊拉克的軍事行動。針對這一言論,美國國會議員稱,撇開對伊拉克發動軍事行動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布什總統在作出決定前必須得到國會的同意,只有這樣纔是正確的。
美參議院議員哈格爾在談及美國攻伊問題時表示:“我可不想玩什麼怎樣到薩是合法,怎樣是違法的遊戲。但我想布什總統應該明白一點:一旦他決定了要將美國推向戰爭,最好先爭取國會和美國人民的支持。”
另外,美國國會已經開始就“倒薩”問題展開辯論。美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在國會8月休會期前已舉行了爲期兩天的聽證會。而參衆兩院不久之後都將舉行“倒薩”聽證會。
依照美國越戰時期制訂的法案,美國總統如果向對美有敵意的國家出兵超過60天,就必須獲得國會的批准。但其後上臺的歷屆美國總統都稱該法案違憲而不予理睬。
然而,現在美議員卻不再糾纏於上述法案是否違憲,而是強硬地要求布什攻伊必須獲得國會授權。
目前,布什未明確表示在決定攻伊前不徵求國會的意見。弗萊舍稱:“總統將徵求國會的意見,因爲國會在美國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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