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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北京警察在搗毀某非法制造假冒公章的犯罪窩點時,曾對着攝像機鏡頭說:這裏除了婦聯的章沒有,國務院和北京市政府所有部門、機關的公章都有。
這個新聞故事除了讓人對犯罪分子的膽大妄爲感到震驚外,也讓不少人更深地體會到公章在中國社會中至高無上的地位。它是政府行政審批的最終標記,而政府的審批權限可以說無所不包。
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開始在全國範圍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同時開始制定第一部行政許可法,限制政府權限,提高行政審批的透明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組成人員今天在審議行政許可法草案時普遍指出,政府部門應儘快轉換職能,學會用市場機制調節市場,大量縮減行政審批權限,保障市場經濟在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中高效運轉。
委員們在討論時發言踊躍。他們指出,行政審批過多、過濫、時限過長,成爲腐敗問題的主要根源,同時也已經發展成爲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因此行政許可法的制定勢在必行。
阮崇武委員說,政府不是萬能的,政府不大包大攬不等於不重視。當前,一些有審批權的單位門前車水馬龍,無審批權的單位門可羅雀,這說明行政審批已經被一些部門和個人當作謀取利益的手段,完全脫離了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他指出,對腐敗分子依法嚴懲是完全正確的。但是,“關鍵是要把政府官員可能掉進去的坑先給填上,不要等掉進去一個抓一個,預防爲主比事後懲辦更有效。”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韋媚芬舉例說,廣西玉林市有一位65歲的老人爲了滿足近年來花卉業迅速發展的需要,準備建一個專業花木市場。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民心工程”,辦理手續竟來來回回折騰了86次,其中包括去了市建委和規劃局6次、市計委4次、土地局7次,而在土地局就耗了半個月才批下來。更爲讓人頭疼的是,審批部門收費往往是獅子大開口,市政管理局以“違章建築”爲由處罰開價15000元,最後經“砍價”改爲罰款2700元。
韋媚芬說:“行政機關不按條件和程序審批、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必須從法律制度上予以制止,有關責任人應該受到嚴厲懲處。”
委員們說,在削減政府行政審批權限的同時,應充分考慮利用市場機制來調節當前主要由政府部門負責的事項,如生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控制。要通過經濟利益,如保險費用的高低來促使生產經營者和駕車人提高安全意識,把風險同利益掛鉤。
阮崇武委員說:“這樣做的效果要比政府大包大攬好,不僅生產企業和駕車人會更加註意安全,保險公司也會去認真檢查其客戶的安全隱患。”
他說,建設部門利用建築監理公司調節安全生產就非常成功。如果沒有監理公司,建設部的人都跑到建設工地也不一定能夠保證施工質量,更不要提行使其正常的管理職能了。
盛華仁、楊興富和張皓若委員指出,爲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調整和規範政府權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制定行政許可法非常必要。
盛華仁說,法律的儘快通過對下一屆政府的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將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現在一些部委甚至司局把審批權看作權力的象徵,捨不得丟下這個權,這個問題如果解決不了,對下屆政府將會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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