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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我市的下一屆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於2002年8月中旬至10月底進行,10月28日至31日進行投票選舉。各區縣的具體投票日期由區縣人大常委會決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選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每一位選民都要珍惜自己的權利,積極參加選舉。按照法律規定,公民參加選舉,首先應當進行選民登記。現將選民登記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選舉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日爲2002年10月28日,以此日作爲計算年滿18週歲選民的時間(即在1984年10月28日以前出生)。根據選舉法關於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20日以前公佈的規定,全市各選區將於10月7日以前公佈選民名單。爲此,全市選民登記工作自9月5日至9月30日進行。
二、按照《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關於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津機構的人員和在校學生,在所在單位或所在學校登記;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在戶口所在地登記的規定,9月5日至9月30日期間,凡年滿18週歲的上述公民,應當主動分別到所在單位、學校或者戶口所在地的選區的選民登記站進行登記。
三、機關、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未與單位解除勞動或者人事關係但沒有工作崗位的下崗人員(包括離崗掛編、停薪留職、自謀出路、勞務輸出、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長期病休、內部退養人員以及正處於破產過程中的企業的職工等情況),沒有再就業的,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已經再就業的,在現就業單位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四、人戶分離的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註冊登記爲準)的員工,一般在單位註冊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經營地與註冊地分離的單位以及子公司和連鎖店的員工,在單位經營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六、在本市工作或居住10個月以上的外來人員,持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藍印戶口(或暫住證)及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選民資格證明,可以在現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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