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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月5日開始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將在31日結束,到目前爲止,已經有5萬輛電動自行車上了臨時牌證。從9月1日起,無牌無證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再上路行駛,屆時值勤和巡邏民警將嚴格查處違章上路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
從9月1日起,無牌無證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車主如能當場出具車輛合法來源證明,對車主處以5元罰款。不能當場出具車輛合法來源證明的,交管部門將暫扣車輛,20天后,車主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暫扣車輛由交管部門安排停車場妥善停放。被暫扣車輛的車主如在3個月之內沒有接受處理,交管部門將在新聞媒體上發佈公告,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後,車主仍不接受處理的,暫扣的電動自行車按無主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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