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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的吳某怎麼也想不到:自己一句“不得好死”的話,不僅活生生地氣死了鄰居王某,而且還被法院判處賠償金。27日,連江法院開庭審理這起離奇的案件後,一審判處吳某必須支付賠償金1萬餘元。
吳某和王某是鄰居,王某和其丈夫林某在連江縣官阪鎮經營一家鋼筋建材店。2001年10月9日上午,林某等人在拉直加工鋼筋時,吳某找上門,稱林某佔用通道,影響其正常生活。爲此,雙方發生了爭吵,吳某罵了些“不得好死”之類的髒話。王某一時氣不過,心臟病發作,暈倒在地,當場死亡。
王某死亡後,吳某和林某請人調解,並一度達成口頭協議:吳某賠償林某人民幣6000元,了結此事。但後來,林某的兩個兒子毆傷吳某及其母親,造成二人輕微傷,接受住院治療,林某的兩個兒子也被當地公安局治安拘留15天。由於這起新糾紛,吳某沒有兌現協議。2001年12月,林某向連江法院提起了訴訟。隨後,吳某也向連江法院提起了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
法院審理認爲,吳某因林某、王某佔道拉直鋼筋,而與其發生了糾紛後,用不正當的言辭攻擊林某和王某,致使王某誘發心臟病死亡,其行爲與導致王某誘發心臟病意外死亡的結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而王某在發生糾紛後,明知自己有心臟病,依然參與雙方的糾紛,導致誘發心臟病死亡。沒有預見到有可能因此誘發心臟病的後果,王某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80%)。吳某用不正當言辭攻擊王某及其家人,對王某誘發心臟病死亡也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0%)。據此,法院一審作出了判處吳某賠償林某人民幣11132元的判決。
當日,連江法院另案審理了林某的兩個兒子毆打吳某及其母親的人身損害案,判決林某的兩個兒子賠償吳某及其母親住院費等費用人民幣共兩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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