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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鞋、冰紅茶、鮮橙汁……近日,陸續返校的福建師范大學的學生們發現,長安路、公園路、青華路等校園主要道路的路邊,豎起了兩排琳琅滿目的燈箱廣告。對此,師大宣傳部俞副部長說是福州首創。然而工商部門卻表示,按照《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這些燈箱廣告本該報批,但是至今還沒有報批。
作為新鮮事物,這些燈箱廣告在校園中備受爭議。送孩子來師大報到的江先生問記者,學校就是學校,在學校做這些東西乾什麼?福建師大外語學院的李老師也質疑,『商業氛圍這麼濃,不就是誘導學生消費嗎?』該校的學生則明顯分成三派,有的認為現在是商業社會,這樣的事情無可厚非,認為這些廣告是校園『嶄新的風景線』;有的認為五花八門的商業廣告使校園變得污濁了,並質疑這些燈箱廣告的合法性;其餘的則抱著無所謂的態度。
據了解,《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包括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場地的建築物、空間設置的路牌、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燈箱、櫥窗等廣告。』福建師大的燈箱廣告屬於戶外廣告的一種。《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任何單位不得發布戶外廣告。』校園裡面的燈箱廣告究竟是否違規?省工商局商廣處處長郭明浩告訴記者,學校裡的廣告要符合《廣告法》的規定,要得到當地工商局的審批同意。福建師大地處倉山區,福州市倉山區工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福建師大的燈箱廣告審批權在福州市工商局,他們沒有這個權限。福州市工商局商標廣告處的陳女士則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無論是學校裡面的臨時廣告,還是戶外廣告、經營廣告等,都需要在當地工商局獲得審批。她還表示,現在福州市還沒有一家廣告公司就學校燈箱廣告到福州市工商局報批。該處處長胡建綱則表示,如果是純粹的商業性廣告,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並到工商部門報批,否則肯定是不行的,一經核實工商局將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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