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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顧永和今天說,9月1日上海試點實施公民按需申領護照後,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絕大多數市民,只要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即可申請辦理因私護照,但特定身份人員仍需提交單位同意的意見,法律規定的不準出境的5種人不能取得護照。
據報道,顧永和是在公安部今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作出這一解釋的。他說,所謂特定身份人員,簡單地說,主要有三類人,一是在職或退(離)休的市管幹部(局級幹部);二是各級機關中的處級幹部;三是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人員。
顧永和說,法律規定的不準出境人員,是指5種情形: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5、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爲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顧永和還說,在上海市的“三資”企業、境外商社常駐機構、混合所有制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居民,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的,也可以在上海市申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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