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頻頻更換包裝、更改保質期,近日北京市東城工商分局嚴厲處罰了這些黑心超市。而如何防止超市、商場更換食品包裝,目前還沒有有效辦法。
東城工商分局近日在對建國門附近一個高檔寫字樓內的地下超市檢查時,正值超市剛開門不久,發現其商品部冷凍食品組的五位工作人員正在將前一天未售完的圓火腿、醬豬肝、雞泥腸等熟肉制品和棒骨、後肘、豬蹄等生肉的包裝撕開,重新換上新包裝和當天的生產日期的標簽,並將有效期順延一天,置於櫃臺上正准備銷售。這批總重量21公斤的『翻新』食品被工商檢查人員當場查獲。
東城工商分局檢查人員在對和平裡一連鎖超市的檢查中,也發現有類似情況。根據有關法規,東城工商局分別給予兩家超市3萬元和2萬元的罰款。
記者從北京市衛生監督所食品衛生監督科了解到,超市中用保鮮膜分裝的熟肉屬於易腐食品,保質期只有兩天。按食品衛生有關規定,如果當天沒有銷售出去,廠家和商家均不得更換食品標簽。但目前對分裝生肉沒有標明保質期的要求,因為一方面生肉需要再加工,另一方面,商家、廠家一般將當天銷售不出去的生肉冷凍起來,或做成肉餡。
過期食品為何能輕易改頭換面?業內專家表示,目前過期食品都是由廠家或商家自行負責銷毀,這種不受外界監督的銷毀很難做到及時、安全。對於食品的保質期,商場、超市和生產廠家都有嚴格的規定。但對過期食品如何銷毀、用什麼方式銷毀、由誰來監督卻沒有具體規定。
通常來說,商場、超市都會要求廠家將過期食品拉走。至於拉走以後怎麼處理,則不歸商場、超市『管轄』,實際上商場、超市也管不過來。因此曾有不少內幕人士透露,一些過期的生鮮食品就變成熟食出了廠。商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杜絕過期食品再上架或更換保質期這類事情再發生,最主要的還是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