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重點大學的“天之驕子”,只因爲在觀看校慶演出時一人擋了另一人視線,便大打出手,並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昨日記者獲悉,大學生陳某被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被告人陳某年僅22歲(男,瀋陽市人),同被害人張某都是瀋陽某重點大學的學生。2001年9月8日19時許,該大學在操場上舉行校慶演出,因爲陳在前排,擋住了同學張某的視線,二人由此發生矛盾。張某首先動手毆打陳,將其打翻在地,被同學們拉開後,陳某起身拿出隨身攜帶的“手撐刀”,朝張某的胸部、腹部、臂部等部位連刺數刀,張當時倒在血泊中,後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而張某則因被他人用銳器刺破主動脈、肺臟、肝臟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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