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深圳特大武器走私案”經檢察機關撤回原起訴後重新起訴,2日再次開庭。上次開庭的被告人中鮑愛嫺(女)、周濤(女)和黃敏捷此次並未被起訴,是否被無罪釋放還不得而知。三名公安部槍械專家昨日出庭作證,就公安部對本案“槍支彈藥”的鑑定結果進行了現場解析,認定本案中被告購買走私的武器確有具備殺傷力的槍支。
檢察機關曾撤回原訴又起訴
2月27日,該案在深圳首次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7疑犯非法走私、買賣槍支彈藥。3月12日再次開庭時,7名被告均認爲公安部門的檢測避重就輕,請求重新鑑定。4月27日,檢察機關正式對此案撤回原起訴,理由是該案的事實和證據有了變化。今年5月,檢察機關對其中四名被告重新起訴,但第一第二被告以及槍支的認定有了一些變化。
具有致傷力的槍支就是真槍
在原先起訴中,檢察機關認爲,有部分走私槍支因槍管堵塞,彈丸不能正常發射,喪失功能,而其它槍支爲仿真槍和玩具槍。正是這一點正成爲了被告人辯解的重點。首次開庭時7名被告人均不認罪,一再表示“自己沒有罪”,強調他們購買的槍支都是仿真槍或仿真玩具槍,且槍管堵塞,根本不可能具備槍的功能,因此對社會沒有危害性。此次,公安機關的鑑定結果只將這些槍支分爲了仿真槍和具備致傷力的槍支。昨天下午,3名公安部槍械專家專程到庭就本案“槍支彈藥”鑑定結果進行了解析。他們稱,凡是具有致傷力的槍支都不能算作仿真槍,而是真正的槍支。不管它使用什麼動力發射,不管它使用什麼材料製作,不管它發射什麼子彈運行。
第一第二被告有變化
此次起訴公訴機關將原廣州黃埔野戰俱樂部的員工劉唏作爲了第一被告,而廣州宏城商業廣場革小物皮具店負責人馮毅通則成爲了第二被告。昨天的法庭上,4名被告齊齊喊冤,其中楊詩哲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名鋼琴家教,購買“槍支”的目的僅僅是收藏。
公訴人認爲,被告人劉唏、馮毅通、謝建民無視國家法律,非法買賣槍支;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武器彈藥入境。劉唏的行爲已經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和走私武器彈藥罪,馮毅通和謝建民的行爲構成走私武器彈藥罪。被告人楊詩哲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其行爲已構成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目前,該案件的庭審已經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案件回放
1、2002年1月7日,深圳海關在其走私犯罪偵查分局成立3週年通報會上,首次披露這宗特大武器彈藥走私案。
2、2002年2月27日,“特大武器彈藥走私案”首次開庭審理,7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檢察機關以“走私槍支彈藥罪”及“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罪”爲由提起公訴。7名被告在法庭上均不認罪,對起訴書內容表示異議,辯稱他們購買的槍支都是仿真槍或者仿真玩具槍,並要求對槍支進行重新鑑定。
3、2002年4月2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準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撤回原起訴,主審法官和公訴人都未到庭。法院認爲,本案中證據事實有所變化,因此裁定撤訴。
4、今年5月,檢察機關對其中四名被告重新起訴。
5、2002年9月2日,本案再次開庭。經國家公安部鑑定,部分槍支爲具有致傷力的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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