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轉讓如果不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而是由領導幹部繼續搞個人審批,那麼其中無論有沒有權錢交易行爲,都被認爲是違反紀律。
這是日前由國土資源部和監察部聯合發出的通知中強調的。這份名爲《關於嚴格實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通知》指出,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干預經營性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嚴禁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條子等形式指定供地對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積、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價格等。
堅持土地的集中統一管理,嚴格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實行土地集中統一供應是保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落實,避免多頭供地、惡性競爭的基本前提。《通知》對此要求,各類工業園、科技園、開發區用地和各單位使用的原劃撥土地改變爲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的,必須由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統一供應。出讓的每幅地塊位置、面積、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擬定方案,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組織實施。
《通知》指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及土地供應信息要在有關媒體向社會廣泛公佈,防止“暗箱操作”。
《通知》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其他土地的供應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底價必須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集體決策,並嚴格保密。要統一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嚴格規範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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