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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記者從本溪市明山區檢察院瞭解到一個全國罕見的刑事案件,一名林業警察因爲涉嫌徇私枉法追訴而被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起訴書中提到被告人馬軍於2001年4月在任明山區林業治安派出所長期間,受韓榮海之託,明知當事人張俊華、冷友剛無罪而對其立案偵查”。記者對此案進行了深入採訪。
按照明山區檢察院起訴書內容,馬軍作爲司法工作人員,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其行爲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事情還要從3年前的一起“盜竊林木案件”說起。根據林業刑事處罰案件卷宗,“1999年3月,犯罪嫌疑人張俊華夥同冷友剛竄至臥龍鎮興隆山村石廟溝山下,將興隆山村五組集體堆放在此處的落葉松盜走7.565立方米,銷售後獲贓款2000餘元,後經本溪市涉案物品價格鑑定中心鑑定,這些林木價值3100餘元。”
2001年4月25日,還在任期的馬軍接到轄區內興隆山村村長韓榮海的報案,稱張俊華等兩人偷過村裏的木頭。次日,馬軍帶領所裏的幹警前往案發地分別將張、冷兩人帶回,進行訊問。張、冷兩人承認將村裏已經伐倒的木材在白天運回家三車,數量爲7.565立方米。馬軍隨後多次呈請明山區公安分局對張、冷兩人採取刑事拘留,未獲批准,2002年1月28日,明山區公安分局提請對張俊華、冷友剛兩人進行逮捕。2002年3月19日,明山區檢察院認爲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張俊華、冷友剛有盜竊犯罪事實,不批准對兩人實行逮捕。同時,馬軍由“盜竊林木案件”辦案人變成了嫌疑人,並在2002年3月4日被取保候審,並在2002年6月17日移送審查起訴,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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