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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市二中院遵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故意殺人的張海豐、肖世峯等一批重犯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2歲的內蒙古農民張海豐因其女友提出與其斷絕戀愛關係而起意殺人,而21歲的遼寧省農民肖世峯與張海豐殺人情節如出一轍,都是在戀愛遭到拒絕後,用尖刀將對方數刀刺死。
二中院經審理認爲,張海豐因失戀、肖世峯因戀愛不成竟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且均致人死亡,兩人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性質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故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張海豐、肖世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昨天同時被執行死刑的還有因瑣事與女友發生爭吵,便將女友掐死,並肢解屍體分別掩埋或拋棄的故意殺人犯田祖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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