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設銀行太原市幷州支行向客戶異地存取款收取手續費被太原市物價局認定爲非法收費一事,經媒體報道後,一時間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8日,成都幾位看了此報道的儲戶向華西都市報反映說,成都幾乎所有的銀行均在收取手續費。他們稱,既然建設銀行太原市幷州支行的行爲已被判定爲非法,那麼,成都各銀行收取手續費是否也應歸爲“非法”之列?
儲戶收取手續費無法可依
據來自貴州的李先生反映,他的女兒在成都讀書,每月到銀行取款時總要支付一筆手續費給銀行。他說,1萬元,取款費就要100元。據介紹,由省外儲蓄卡在成都取款要按1%的標準收取費用,存款則不用繳納手續費。而建設銀行更特殊,“異地存取款都要收費,取款無上限,存款最高只能收取20元,4000元以下則按0.5%的標準收取。”儲戶們普遍認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銀行收取異地存取款手續費無法可依,是屬於“擅自設立收費項目”。
銀行內部章程確認合法性
昨日,記者就收取手續費是否違規採訪銀行有關人員時,他們對這一“敏感”問題都未作正面回答,一業內人士含蓄表示,分行是按照總行的收費規定來執行的,有關規定與標準在總行才能找到答案。一不願透露身份的人士認爲,按照銀行內部章程,應該是合法的。因爲各個行都在收取這項手續費,不覺得有違法之處。有關部門沉默是金雖然有儲戶已對收費不滿,但有關部門對此似乎反應平淡。
一位張姓儲戶反映,某部門的人士除了建議投訴者到人行查詢外,便不再理會。而記者就此採訪該部門所得到的回答也是“不好說”。事後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中國人民銀行早已出臺過一份名爲《關於規範電子匯劃收費標準的通知》的文件。該《通知》強調,未經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各銀行在辦理不同城市間異地通存通兌(包括活期儲蓄和各種卡)業務時收取手續費屬於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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